清政办发〔2016〕2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1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发布日期: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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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2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2016年突发性 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县201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清水县201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防治地质灾害的要求,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天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现编制清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全面预防我县的地质灾害,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使各个职能部门在地质灾害预防上统一协调、及时地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实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成立清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一)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马越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吴永亮 县人武部部长 蔡俊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蔡友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正顺 县公安局局长 蔡小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富祥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国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新华 县民政局局长 赵 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喜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伟 县商务局局长 周礼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志宏 县水务局局长 王俊卿 县粮食局局长 朱德强 县气象局局长 王少龙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 东 县电信公司经理 田江博 县移动公司经理 何君刚 县联通公司经理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职能部门 为保证在临灾时灾民和主要受灾体得到迅速救助,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相关办公室,各司其职,全面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清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预报、上报;负责派出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和诱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造成的损失。 2.清水县地质灾害疾病预防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传染疾病的爆发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清水县地质灾害灾民救助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筹备划拨救灾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调配、发放救济物品,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呼吁社会各界、各部门组织人力、物力对灾区的灾害救治工作实行对口支援,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援助计划,接受援助。 4.清水县地质灾害治安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主要目标保护等;负责根据灾情需要发布急救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加强治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武警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消防大队负责防止发生火灾或制止已发生火灾扩大蔓延。 5.清水县地质灾害水源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对灾区的水源调查,及时对灾区提供较好的生活用水水源。 6.清水县地质灾害交通保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清水县地质灾害通讯保障办公室。设在清水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加强配合,负责恢复被毁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信设施,保证救灾通讯通畅,能与灾害现场取得联系。 8.清水县地质灾害电力保障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毁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供电。 9.清水县地质灾害基础设施抢险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灾区的供排水、重要市政设施抢险及险情排除,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10.清水县地质灾害物资供应保障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粮食局配合,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其他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调运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抢险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人员的组织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迅速组织当地群众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抢救被困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应急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在汛期来临之际,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所在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救助设备(开挖设备、医疗设备、居住、生活设备等)、资金、物资等,以备发生灾害应急使用。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及影响分析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界定 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便确定灾害等级,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地质灾害等级标准和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级别。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准备 为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后诱发新的次生灾害,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方面的人员,对灾害进行评估,研究灾害体的影响程度、范围,及时作出科学的判断,为防灾救灾服务。 在汛期,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有关人员,随时为防灾救灾服务,做好灾害影响程度的评价工作,确保经济、安全、有效地进行救灾服务。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调查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所在乡镇要立即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情,并迅速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的速报和月报工作,月报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环境司设置的内容和格式于当月19日前上报,上报后发生的灾害要在次月补报。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在得知地质灾害消息后,在基本情况查明并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要根据灾情大小和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上报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4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报省级主管部门;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将情况及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12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6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2.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1)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的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发生的位置,包括乡(镇)、村、组、点等; 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③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④地质灾害类型; ⑤地质灾害规模; ⑥发展趋势; ⑦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保一种通讯设施完好,保证报警、预警信息畅通。在灾害体上预设警报器(烟火、喇叭、敲锣、警报器等等)进行预警、报警。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预警状态:老人、儿童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其他人员搬移室内贵用品,准备10-30天所需的食品、水、燃料、衣物等生活用品。重物品和生活 1.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在临灾时,首先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的路线进行撤离,在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滑坡、不稳定斜坡向两侧撤离,严禁向前后缘进行撤离。发生地面塌陷的地区,应立即向四周呈分散进行撤离。 2.泥石流。发生泥石流时,应立即向泥石流沟道两侧山梁地带进行撤离,严禁捞取被泥石流冲淹的物品。报警状况:危险区人员全部立即撤离到安全区,不得逗留,公安人员维持治安。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 1.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同时对死亡人员和其它动物遗体进行掩埋处理,以防传染疾病。 2.根据灾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发放预防流行疾病的药品。 3.根据灾区流行的疾病,确定疫区和隔离区,制定隔离办法,严防疾病的进一步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