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16〕26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水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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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26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水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清水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尽可能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清水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东北,陇山西南麓,渭水支流牛头河流域。东临陕西省宝鸡市,南接麦积区,西连秦安县,北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介于东经105°45′—106°30′,北纬34°32′—34°56′之间。距陇海铁路天水站40公里,全县东西长66公里,南北宽47公里,总面积2012平方公里。全县辖6镇12乡,260个行政村,11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2.87万人。 全县地势总趋向东北高,西南渐低。大地构造位置属祁吕贺兰山字型构造及毕家岭至宝鸡压性隆起带的复合中端区,数条断裂带横穿境内,地层破碎,岩性多样,地质环境脆弱,雨热同期,降水集中,年降水总量866.89毫米左右,夏秋两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是地灾的主要诱因。滑坡、泥石流、崩塌、不稳定斜坡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全县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及分布规律 (一)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2016年3月,经与省地矿局一勘院专家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汛前排查,共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217处,其中滑坡141处,崩塌35处,泥石流17处,不稳定斜坡24处。 (二)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泥石流灾害分布较广。我县山峦叠嶂,沟谷发育为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最为突出的有红堡镇蔡湾村、县城东干河、西干河、白沙乡鲁湾村河北组、永清镇暖湾村王家村组等地,这里黄土滑坡较发育,岩层松软破碎,由于开山采石取土等人类活动,形成了大量的松散垒积物,为泥石流灾害储备了大量的固体资源。一旦遇到大暴雨冲袭,即可诱发泥石流灾害。 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的发育,与地形条件有关,山体坡度陡,形成较大的临空面,加之岩土体结构松散、节理、裂缝发育,都是上述两种灾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同时,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灾害的发育,与人为采石、削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密切相关。因此,只要有人类活动的地方,就可能发生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灾害。 (三)2015年地质灾害情况分析 我县地质环境脆弱,自2013年6.19以来共有5次大的强降雨,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及隐患点271处。其中红堡镇蔡湾村、丰望乡柏树村、永清镇南峡村四组、永清镇王家山、贾川乡董 湾村、远门乡夜明村等出现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至目前现状仍不稳定,灾害危险性严重,不容忽视。隐患点灾害点主要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乡镇,且以黄土—泥岩、滑坡、黄土崩塌为主,东部地质灾害不发育,其主要诱发因素为6-9月份强降雨。在强降雨作用下,第四系黄土覆盖区及新近系泥岩组合区域极易蠕动变形,发生程度不同的地质灾害。此外,牛头河、关山河、东干河、西干河、什字河等河谷坡竣地带泥石流灾害呈不稳定状况,在汛期极易发生,因此,我县防治工作任务还非常艰巨。 (四)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清水县辖区大部分地段为沉积的深厚粘土和砂岩层及基岩,水土流失严重,黄土节理、裂隙发育、粘土层与下伏基岩或第三系红层接触面结构软弱,丘陵山地角一般大于20°。我县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该时段降水强度大,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在大气降水的作用下,山体沿上述软弱结构面或在人为工程形成的降坡下滑、坍塌,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极端天气较易频发,降雨量较去年偏多,可能引发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极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五)2016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1.开展隐患排查巡查。把隐患排查作为全年防治工作之重,常抓不懈,做到工作制度化、行动常态化。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排查、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2.健全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我县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工作。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及监测人的“5+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体系和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群测群防组织指挥机构。 3.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开展气象预警系统建设,整合雨情监测系统、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成果,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依托已建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监控指挥系统和市、县区地质灾害“一张图”工程,逐步启动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成《天水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20年)》,使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专业监测设备全覆盖。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适时提供监测预警信息,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面,逐步形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提高信息化能力。 4.推进重点防治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上水沟泥石流治理、草川铺乡段山滑坡治理等总投资900万元的省级财政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南峡村泥石流特大型滑坡、水泉新村滑坡等省级治理项目可行性调研和勘察工作。 5.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至少开展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倡无标本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群测群防能力。 三、防灾方案的编制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 2.自然因素地质灾害由乡镇政府负责治理,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由责任人治理的原则; 3.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二)防灾方案选择原则 1.对城镇、村庄、学校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地质危险点灾害点; 2.威胁公路、铁路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3、工矿企业尾矿坝、水利水电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弃渣、弃土等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4.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危险程度中等特重的地质灾害点。 (三)主要危险点 1.崩塌危险点。永清镇常杨村杨家山自然村、永清镇义坊村柳树塬自然村一组、红堡镇清泉村车场屲旧庄、庄天二级公路二郎堡隧道1km处、陇东乡清陇公路12km处、贾川乡贾川村马家窑、远门乡安业村南窑自然村二组、五组、草川铺乡大石村王庄组等(详见附件)。 2.泥石流危险点。红堡镇蔡湾村、红堡镇唐杨村一组、贾川乡梅家村支家河组、草川铺乡腰林,永清镇李沟村一二组西李沟等(详见附件)。 3.滑坡危险点。丰望乡柏树村、泔涝池丁环岭、永清镇王家山、贾川乡董湾村、远门乡夜明村曹王自然村等(详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我县数乡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重,分布范围广,给我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省地矿局一勘院专家调查我县行政区域内需重点监测隐患点160处,对危害度重、且稳定性差的47处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其余113处为群测群防点。只能推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选择重点、次重点、一般地质灾害点分期、分批治理,逐步改善我县的地质环境。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决策、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防灾措施。 (2)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监督、落实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 (3)建立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负责落实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汛期巡查、值班、预报;制定相应监测,预报管理办法。 (4)负责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的调处。 (5)全面负责对群防群测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救灾演练。 (6)负责地质灾害情况的发布和指导灾后群众的生产自救。 (二)防治对策 1.防治基本要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相并重的原则,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健全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防灾网络。 2.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滑坡、泥石流同属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损失有相同性。我县泥石流为暴雨型,强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与地层岩性关系密切,灾害体主要发育于第四系黄土分布区,下伏新近系泥岩。目前,对泥石流和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的防治对策是:修筑地面和地下排水坑道,以排除坡体附近地表水和地下水,减少滑坡诱因。采用削坡减载减缓坡角,在坡角处采取积石,人工砌墙或进行锚索巩固等支挡措施,以增强坡体稳固性。对25°以上的坡耕地采取逐渐退耕还林、还草、植被绿化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以确保水土不流失,并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做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并举,治管结合,特别是防止人为破坏。今后,一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矿企业选址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要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新农村和小城镇选址建设中也要坚持注重地质灾害避让和防治原则。真正做到利弊权衡,统筹兼顾,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消除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等灾害对人类的侵害。 (三)预警、监测网络建设 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是准确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是防治工作的基础。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为契机,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县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警监测、搬迁避让、综合工程治理、基层群测群防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我县防灾减灾综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为构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应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树立明显标志;并落实汛期“三查”制度,积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及时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所在乡镇、村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分析和总结6.19以来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细化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落实应急体系,坚持做到“一点一预案”,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防灾减灾原则,落实乡镇、村、组预警监测人员、靠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彻底查清辖区内灾害点及隐患点,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夯实群测群防工作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灾威胁的居民及其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严格按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险情告知书》(见附件)的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填写,并制定本区域的应急防治方案。方案要对可能出现的险情作充分的估计,地质灾害隐患地乡镇,要对涉险群众逐户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险情告知书》,对“明白卡,告知书”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对险情出现后群众的撤离路线、疏散办法、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逐项进行落实(见附件),危险点、隐患点所在乡镇要及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对防灾人员和监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防灾演练。同时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完善预案,靠实监测责任,安排24小时值班坚守,随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做到险情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严格落实地灾速报制度(见附件),确定值班电话,将值班电话及预警救援人员名单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险情告知书》一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汛期较大的雨情、水情及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尽快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群测群防,是目前阶段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出路所在,我县地质灾害的特点是点多面广,必须依靠乡镇政府和基层村组,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及墙报等宣传工具,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组织群众,集中群众的知识、智慧和能力,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普及防灾救援人员培训工作,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一个群防、群管、群治的防灾体系,打一场灾害防治的人民战争,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五)安排防灾经费,落实治理工作奖罚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地质灾害发生以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必要的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受灾情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根据“谁诱发、谁治理”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费用,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地质灾害,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防治方案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方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 1.清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清水县地质灾害险情告知书; 5.清水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统计表。 附件1 清水县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越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蔡俊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 蔡友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小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彦珠 县监察局局长 刘正顺 县公安局局长 李国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富祥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周新华 县民政局局长 刘泽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礼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胡喜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傅志琦 环保局局长 金映辉 县统计局局长 谈天福 县地震局局长 南海燕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志宏 县水务局局长 陈景华 县农业局局长 金海杰 县林业局局长 任亚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小平 县总工会主席 朱德强 县气象局局长 张 浩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国权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田小平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韩 平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王少龙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 东 县电信公司经理 田江博 县移动公司经理 何君刚 县联通公司经理 毛小强 财险公司清水支公司经理 李弘军 人险公司清水支公司经理 袁 凯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吴文麒 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陈维忠 永清镇镇长 宋天虎 红堡镇镇长 马启斌 白沙镇镇长 刘润斌 白驼镇党委书记 金 辉 松树乡乡长 崔小林 王河镇镇长 支志刚 远门乡乡长 高 云 土门乡乡长 王小军 郭川镇镇长 王爱民 金集镇镇长 王艳花 贾川乡乡长 李宏斌 丰望乡乡长 郭志斌 草川铺乡乡长 王少华 陇东乡乡长 庞 娟 黄门镇镇长 陈 浩 新城乡乡长 曹世斌 秦亭镇镇长 李芳仪 山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蔡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预报、上报;负责派出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和诱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督促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造成的灾害损失。 附件2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 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速报要求 (一)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乡镇为基础。 (二)具体要求: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4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报省级主管部门;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将情况及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12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6小时内速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乡镇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速报内容 (一)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实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附件3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基本情 况 |
灾害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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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及 其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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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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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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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报 |
监测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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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主要 迹 象 |
监测主要内容 手段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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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灾预报判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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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险 撤离 |
预定避灾地点 |
预定疏散 路线 |
预定报警 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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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命令发布人 |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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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单位及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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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单位及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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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单位及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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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发放单位: 持卡单位或个人: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
(此卡发放至地质灾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编号: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房屋类别 |
灾害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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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灾害类型 |
灾害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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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灾害体与 本住户的 位置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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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诱发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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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住户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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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预警 |
监测人 |
联系电话 |
撤离与安置 |
撤离 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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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号 |
安置单位地 点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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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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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号 发布人 |
联系电话 |
救护 单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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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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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发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盖章) 日 期: |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
附件4 清水县地质灾害险情告知书 编号:清地灾告( ) 号 : 在 乡(镇) 村 社 处发现如下地质灾害(简要描述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内容): 。 该灾害的危害情况(威胁的人、公共设施、居民财产等):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摘录在背面)的规定要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地质灾害: 1、建立健全村社和受灾害威胁点两级群测群防组织; 2、群测群防组织要开展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有险情发生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组织受威胁群众避让到安全地点; 3、选择好避让地点和避让路线,告知每一个受威胁群众; 4、发放《避险工作卡》《避灾明白卡》。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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