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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4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积极开展人工种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我县《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市审批通过,为了全面推进我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项目种草,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草食畜牧业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人工种草的意义 牧草良种补贴项目是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中央专项资金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项目实施期为5年,总资金为700万,周期长、资金量大、责任重。人工种草是发展畜禽养殖的重要措施,也是开展草原禁牧的重要保障。推广人工种草是发展节粮草食畜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加强宣传动员,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适合规模养殖户对人工种草舍饲养畜的认识,自觉开展种草养畜生产,推进全县种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人工种草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给农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对约65%已达到良种化的多年生人工草场,将牧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对其余35%的未达到良种化需要更新改造的多年生和一年生人工草场,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的要求,分五年实行工程种草。我县未达到良种化的人工草场共有14万亩,按省上要求分五年更新改良,每年更新人工草地2.8万亩。我县今年工程种草任务为2.8万亩,县上统采的苜蓿种籽已下发,各乡镇要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建立牧草种植示范基地的思路,尽快将种籽发放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完成种植任务。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各乡镇要强化项目意识,安排分管畜牧工作的副乡镇长专抓项目种草工作,扎扎实实的将项目落实到实处。一是要将省上统一采购的牧草种子按项目要求发到村、到户,并督促农户种植到地块,严防种子在乡镇、村组滞留或流失;二是各乡镇要安排专人管理好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好草籽、发放到村、到户的花名册,以及种草花名册(对当年改造、新建的多年生和一年生人工草场,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地块采用GPS定位测量确认;种植面积不足100亩的地块,注明乡镇、村、组、农户名称、小地名和四至边界),确保项目档案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项目完成后,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的验收;三是要按照省上的要求,积极扶持种草大户和养殖大户,建好相对连片的基地和500亩以上的种草示范点,确保项目检查验收;四是要安排乡镇动物疫病控制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干部履行职能,尽职尽责,切实做好本乡镇项目种草的技术指导和进度统计等业务工作,要指导群众科学种草,确保种一片活一片,利用一片;五是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自查自验工作。今年的种草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对本乡镇今年的种草项目自验,准确掌握项目种草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种草任务的村组和农户,要督促其尽快种植,对不种植的要及时调整,将种子化肥调拨到想种草的村组和农户。 四、切实加强领导,狠抓人工种草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重大现实意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人工种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抢抓国家实施牧草良种补贴的大好机遇,积极行动,完善措施,圆满完成我县项目人工种草任务指标。县畜牧局要积极做好人工种草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乡镇动物疫病预防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干部的业务水平,推进我县草产业和草食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了保证牧草良种补贴人工种草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要对全县项目种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整理并健全项目资料,确保牧草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二是要对各乡镇项目种草进行抽查,及时掌握各乡镇完成情况,并将其作为畜牧产业化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加强对各乡(镇)动物疫病控制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各乡镇动物疫病控制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服务“三农”工作。 附件:2016年清水县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与投资 计划表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