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23302-215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3-12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17〕1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7〕1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县长马越垠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财政、机构编制、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牛永祯  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及监察、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金融、外事侨务、行政审批服务、发展和改革、项目、节能减排、粮食、物价、司法、公安、信访、统计、安全生产、劳务经济、民政、慈善事业、地震、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督查室、金融办、信息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察局、财政局(非税局、财监局、融资担保中心)、人社局(劳务办)、审计局、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综治办、公安局(交警队、消防队)、统计局、安监局(安委会办公室)、民政局(老龄办、低保办、民间组织管理局)、红十字会、地震局。
   联系法院、检察院、老干局、党校、编办、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清水调查队、供电公司、人武部及驻县部队、人行、农行、信用联社、工行、邮政储蓄银行、甘肃银行、中保人寿公司、中保财险公司等单位。
    副县长王怀珍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环境保护、规划、城镇管理、国土资源、小城镇建设、市场建设、市场监管、非公经济、工商管理、打击传销、质量监督、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工业园区建设、商贸流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住建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城投公司)、规划局、执法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招商局、工信局(商务局)、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建中心。
    联系工商联、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专卖局、邮政局、盐务管理站、石油公司清水加油站等单位。
    副县长马小平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务、林业、扶贫开发、畜牧、交通建设和营运、铁路、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农业局(农业示范园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果业局、德援办)、水务局(防汛办、水保局)、畜牧局、扶贫办(世行办、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农综办、供销联社。
    联系县委农工部、甘肃水务清水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凯迪公司项目办、天平铁路公司、公路段、气象局、山门林场等单位。
    副县长李宝玲  负责教育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影视、文物、旅游、新闻、食品药品安全、残疾人事业、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三城联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广局(旅游局、文物局、温泉管委会)、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赵充国陵园管理局、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残联、科技局、县志办、宗教局、妇儿工委。
    联系文联、档案局、党史办、县抗日救亡纪念馆、县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天水农业学校、新华书店等单位。
    分工中未列出的机构及事业单位,随其主管部门由有关领导分管。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