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23302-594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3-28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17〕28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17年果品收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7〕28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2017年
果品收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果品收获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果品收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果品生产实际,现将《清水县2017年果品收获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清水县2017年果品收获保险任务分解表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 日

   
    清水县2017年果品收获保险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果品产业的支持保护力度,防范和降低生产风险,保障果农稳定增收,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在总结完善全市果品收获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天水市果品收获保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围绕提升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质量,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结合全县果品生产实际,加强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果品保险工作,建立果树收获保险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果品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办实事。
2.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推进果品收获保险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的积极性,不断探索总结果品收获保险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3.政府扶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认真做好果品收获保险工作,实施保费补贴政策,放大财政资补贴效应,发挥政策引领推动作用。
4.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果品生产风险。
5.自愿投保。不断增强农户保险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果品收获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掌握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做到自愿投保。
二、果品收获保险的内容及实施年限
1.保险品种及面积
清水县果品收获保险品种为苹果。面积为1万亩(详细分配任务见附表)。
2.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经营管理的果树;
(2)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果树;
(3)代他人管理的果树;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果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期限:为一个生长周期,即自签订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至满期日24时至,具体起讫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寒潮;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果品的损失。
3.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
果品收获保险费率4%,保额2000元/亩,保费80元/亩。
4.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受灾后的直接成本损失扣除10%的免赔率后赔偿。受灾损失程度由林业、气象、保险公司等部门共同鉴定。
果品收获保险具体赔偿标准为:
   
生育期 最高赔偿标准 备注
开  花  期 40% 受灾以亩为单位赔偿。
生理落果期 60%
果实膨大期 80%
成  熟  期 100%
5.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元/亩)×费率×保险面积(亩)
6.投保方式
以村(组)、合作社为单位统一投保。
(二)实施时间
果品收获保险实施年限为5年,即2017年-2021年。2017年实施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前。
三、财政补贴标准
市、县区政府财政对果树收获保险保费的补贴为50%,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0%,16元/亩;县级财政补贴30%,24元/亩。
四、承保和理赔
(一)承保。
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县果业局、人保财险清水支公司和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种植户主身份证号、种植地点及亩数),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种植户应缴保费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各村统一收缴,汇集到乡镇,统一缴纳到县财政局,由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保费及农户自缴保费统一划拨至承保公司,承保公司依据投保花名册,出具正式保单、发票,填制保险凭证。由各乡镇负责发放到户。
(二)理赔。
为规范全县种植业保险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农户利益,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八条禁令”,按照甘肃保监局制定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加强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各个理赔环节的管理与服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与种植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对种植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五、分工及工作要求
为确保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以村组层层落实,要对接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行全覆盖,真正发挥保险助推产业扶贫的效应,要积极指导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县财政、果业局、气象局、人保财险清水支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把政府惠农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一)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单位,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
(二)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各级财政补贴保费资金并及时划拨到保险公司。
(三)果业局负责核准辖区苹果的种植面积,负责指导各乡镇收取种植户应交保费。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指导农业防灾防损;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党和政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
(四)人保财险清水支公司要多种形式做好苹果保险的宣传工作,配合各乡镇做好种植户承担的保费收取工作,以村为单位建立投保名册,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承保;负责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条款及时合理赔付;承保和理赔情况要造册公布到村,并报财政、果业局等政府部门备案,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各乡镇负责向农户统计收缴苹果保险费,由县果业局签章核准后到人保财险清水支公司。
(六)县政府将政策性果品保险承保工作情况纳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范围,人保财险清水支公司为全县果品收获保险业务承保单位,要积极主动的做好对客户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核实投保客户信息、面积、数量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重点核算果品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及时向县财政局、果业局及各乡镇报告果品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果业部门对办理政策性果品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附件
清水县2017年果品收获保险分解表
 
   
乡镇 亩数
(亩)
补贴保费(元/亩)
市级20%
(16元/亩)
县级30%
(24元/亩)
自筹保费50%
(40元/亩)
永清镇 2000 32000 48000 80000
远门乡 500 8000 12000 20000
土门乡 1500 24000 36000 60000
郭川镇 3000 48000 72000 120000
金集镇 1500 24000 36000 60000
丰望乡 1500 24000 36000 60000
合计 10000 160000 240000 400000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