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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2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人大代表 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16年度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落实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办理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两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人民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有效载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将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清水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两案”办理工作。 二、完善机制,积极主动做好“两案”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专人具体承办的推进机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实效,多办实事,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坚决杜绝“文来文往”,对确需县政府协调落实的,承办单位应先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县政府将及时协调解决。所有建议提案务必于7月10日前全部办复,并将答复函件连同办理回执一并报送县政府督查室、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委。 三、强化督查,确保“两案”办理工作顺利完成 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的联系,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为提高办理质量,县政府办公室将随机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承办单位和相关乡镇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附件: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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