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16〕96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清水县扶贫对象 收支及生活状况抽...
发布日期: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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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96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清水县扶贫对象 收支及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2017年扶贫对象收支及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清水县2017年扶贫对象收支及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方案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县2017年扶贫对象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扶贫对象收入分配格局和生活质量,准确掌握全县及各乡镇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更好地满足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的需要,为全县2017年扶贫对象收入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全县贫困村扶贫对象开展收支及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扶贫对象收支调查)。 一、调查对象及调查户抽样 收支调查对象为全县121个贫困村内,除列入国家调查总队开展调查的4个村之外的117个村全体建档立卡户,扶贫对象以户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调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抽样办法,并根据各乡镇2016年经济发展水平、扶贫对象人数、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测算,全县抽样总量选定为466户,可以保持抽样调查数量准确反映全县扶贫对象收入及生活状况。各乡镇根据每个贫困村今年不能脱贫的建档立卡户户数确定调查户,超过50户的村选定5户,40户-49户的村选定4户,39户及以下的村选定3户。选定3户的村按家庭收入水平高、中、低各占1户,选定4-5户的村根据各村实际收入状况确定。每个村的调查户中,确定1户做为辅助调查员。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由各乡镇负责抽选,并经县统计局确认,抽中的调查户一年内保持不变。 二、调查组织 县统计局全面负责扶贫对象收入及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监督调查过程,做好乡镇统计员、辅助调查员及调查户的培训和跟踪指导,审核、处理、汇总、分析调查数据,为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提供贫困户收入消费数据,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调查户抽选和辅助调查员的确定工作,负责组织本乡镇扶贫对象的调查工作。各乡镇统计员承担具体业务,负责本乡镇调查户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数据汇总上报工作,为本乡镇党委、政府提供调查户收支数据及相关的意见建议。 各村辅助调查员主要负责本村调查户收支账的督促和指导。按时向乡镇及县统计局收集整理调查户收支账。 调查户主要负责准确详细记录本户收支账目,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调查内容 扶贫对象收支调查内容主要为扶贫对象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记账类目和内容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收支日记账(D类)规定指标进行。主要包括现金收入账、个人社会保障和所得税支出、现金支出账、实物产品和服务收入账、自产自用实物账。 四、数据采集、上报和评估 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初步审核。 扶贫对象调查采用日记账方式采集基础数据。由调查户每天根据收入和支出情况,分类记录明细开支。各村辅助调查员在次月的1-3日将上月账本上报各乡镇统计站。 各乡镇统计站按照调查户的账目明细,在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账目明细数据录入住户收支调查软件系统。并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县统计局负责对记账数据进行编码,并对全县调查户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和评估,处理、分析扶贫对象收支类型及趋势,在次月1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扶贫对象收支详细情况,向各乡镇反馈数据并提出建议。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问卷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由县统计局根据季度收支类目的情况,将调查表发至各调查户。调查问卷主要是掌握调查户住宅、劳动力从业、婚姻、重点收入类型、重点支出类型,以便计算各乡镇调查户收入参数。调查问卷由乡镇统计站汇总上报,具体时间由县统计局通知。第一季度调查问卷请各乡镇统计员、辅助调查员发放到调查户,在2月3日前和1月份日记账一并报乡镇统计站。 五、数据质量控制 贫困户调查由县统计局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县统计局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规范方案设计,认真组织培训,严格流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个季度组织各乡镇统计员对全部调查户入户调查一次,对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进行评估和校准,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对各乡镇扶贫对象调查专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考核。组织各乡镇统计站对调查过程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和修正,及时上报数据。 六、保密规定 县乡统计调查机构及辅助调查员、调查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义务,严守保密纪律。扶贫对象收支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作为任何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对调查户落实有关措施的依据,不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调查户除了向县乡统计调查机构提供资料外,绝不允许向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提供、泄漏调查数据。统计调查机构除了进行综合测算分析外,绝不允许将调查户个人信息在任何媒体或者机构进行公布,对违反《统计法》和《甘肃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依法处理。 七、调查补贴 参照全省调查系统调查户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调查补贴有三项。(1)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员直接补贴。全县辅助调查员117名,调查补贴每月每户80元;除辅助调查员之外的调查户349户,调查补贴每月每户40元。(2)辅助调查员及调查户集中培训、资料核查等误工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如培训时间为半天的,按一天的标准执行。此补贴包括交通费及餐费在内。(3)辅助调查员及调查户奖励补贴。对工作认真扎实、上报及时的调查户,每半年发放奖励补贴100元。对工作认真扎实、核账认真、上报及时的辅助调查员,每半年发放奖励补贴200元。奖励补贴发放范围由县统计局会同各乡镇根据调查员记账情况共同确定。 以上三项补贴均按季度节点发放,发放程序按县财政局补助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调查户“一折统”直接发放到户。 八、工作步骤 1.12月23日前,完成调查户的筛选确定工作。建全完善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 2.12月30日前,召开扶贫对象收支及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安排及培训会,对各乡镇分管领导、统计员,各村辅助调查员进行安排和培训。并根据乡镇实际,分片对乡镇所有调查户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3.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记账员开展记账,县统计局会同各乡镇对各村调查户逐户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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