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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56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水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7月11日 .
清水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全面完成我县2016年及“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51号),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一)控制目标 2016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892.44吨以内,比2015年的1931.06吨下降2%;氨氮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221.13吨以内,比2015年的225.64吨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755.35吨以内,比2015年的762.98吨下降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02.07吨以内,比2015年的911.18吨下降1%。 (二)项目任务 为确保完成2016年我县污染减排任务,年内计划安排减排项目12个,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10个,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无害化集中处置项目2个(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总量前置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登记制度、总量指标核算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严格做到增产不增污。同时,要将项目总量指标核准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严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二)强化污染减排措施,抓好重点行业减排工作。一是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第三方运行管理模式,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力争今年污水收集率达到7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且稳定达标排放,发挥减排效益。二是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要摸清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底数,为今年及“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打好基础。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加强与有机肥生产企业合作,对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三)强化结构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所有燃煤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全面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10 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 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不能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燃煤锅炉,要加快建设脱硫、脱硝、在线监控等污染防治设施进度,尽快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大“土小”企业和小锅炉的关闭淘汰力度,促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关闭或改造城区洗浴锅炉和茶水锅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优质煤粉。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加强已建成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将精细化管理减排作为今年污染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要总量。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污水处理厂要按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控系统,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不断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减排台账。因事故临时停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二是全面加快天河酒业、轩辕纸业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确保年底建成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三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对重点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对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污染防治设施数据传输异常、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等行为。 (五)深化排污许可,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将排污许可管理措施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实施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不断健全完善总量减排长效机制。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审核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对纳入我县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依法对所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进行查处。 (六)切实抓好环境统计工作。认真落实《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按市环保局要求加强对我县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确保重点行业全口径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工作,认真做好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编制和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提供准确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污染减排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各级环保及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完善减排联动机制,确保减排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染减排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减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资金引导政策,认真筛选与引导符合条件的重点减排企业,积极争取省上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及“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支持。各排污企业要主动筹集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减排统计调度、督查检查、形势分析、定期通报、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周调度、月检查、月通报”和一般项目“月调度、季督查、季通报”的制度,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管理。健全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污染物减排预警监控机制,对污染减排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实行限期整改。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纳入县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项目限批。 (四)落实责任分工。相关单位对本单位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及时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主动承担污染减排任务,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实施有关污染减排工程,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五)深化宣传教育。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组织开展以污染减排为主题的活动,深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先进事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为污染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清水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清水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
附件2 清水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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