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23317-876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12-25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14〕16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4-12-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4〕16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清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清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3号)和《中共清水县委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委发〔2014〕59号)精神,设立清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
(二)组织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综合管理。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报送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
(八)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依法开展采供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医学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十一)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对采供双方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评价。
(十三)负责卫生计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四)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五)负责县乡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并对其业务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实施宏观管理。
(十六)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十七)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目标,拟订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拟订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十九)负责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加强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库和全员人口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及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健康教育和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与规范;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咨询、安全套的发放、筛查等工作;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广告的审批工作,协助药监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二十三)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受理信访案件,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四)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卫生和计生工作重大决策;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机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新闻宣传、信息、信访工作;负责卫生和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系统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单位预决算、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劳动安全、卫生装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协调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价格政策;统一管理利用国外卫生贷款项目和国内外其它援助项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财产管理工作。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人事、劳资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内部财务检查工作。
(三)医政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
做好卫生和计生专业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监督管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负责全县输卵管吻合手术的申报工作; 负责申报全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血液安全的监督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指导全县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医学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医疗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
(四)公卫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以及医疗机构、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许可、职业许可和健康许可工作;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报送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培训妇幼卫生、社区卫生人员;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拟订全县爱国卫生规划,督促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
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报告、信息传送、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援等工作。
(六)医改办
具体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医改事项以及交办事项;负责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及时报请研究制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经县政府授权后负责县直医改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的联审批复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药品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医改工作,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全县医改进展情况。
(七)中医股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药资源普查、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八)发展规划股
负责编制全县人口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负责协同发改局制定、下达年度人口计划;负责统计全县各乡镇年度人口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数据建立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负责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台帐的管理、应运、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管理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综合协调股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负责制定和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目标责任书和计划生育领导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负责研究有关部门的职能、政策和可用于计划生育的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落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负责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助相关股室负责乡、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制度,制定城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负责流动人口、企业离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病残儿鉴定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一胎指标的审批以及城市二胎指标的申报工作;督促乡镇、社区查验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建立健全城市及流动人口动态台帐。
(十)宣传教育股
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规划,指导乡、村两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妇幼卫生知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与分析、媒体采访协调工作,负责卫生计生重大政策、重点工作、会议活动等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县新闻媒体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三下乡”工作;指导全县卫生计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乡村两级及事业单位的人口理论学习;指导媒体办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栏目;负责婚育新风活动的组织协调,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规范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的发布、报道工作。
(十一)基层指导股
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基层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监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动态,做好计划生育队伍管理,协助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乡、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计划上报、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组织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
五、所属机构事宜
1.将原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机构,整体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其他有关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将设在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清水县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清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清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