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3-00083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6-29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政办发〔202338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7

清水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着力提升全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71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核心,扎实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降低全填埋废物的种类与数量,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发挥减污降碳、增效提质协同效应,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黄河上游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清水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新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科学合理的共建机制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受益的无废城市建设新格局。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分类确定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末端安全处置等各方面任务,补齐短板和弱项;加强各行业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明确导向,突出重点。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围绕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处置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固体废物的资源属性,打造原生与再生资源统筹推进的无废城市特色亮点。

依法治理,污染担责。围绕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体系的改革与优化,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为无废城市建设增强内生动力。

(三)建设目标

2025年底,建成完善的无废城市建设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资源化和高值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上,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主要农业废弃物趋于全量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达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90%以上;无废城市建设与污染治理协同效果逐步显现;多场景、多特色无废细胞打造成功,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固体废物信息一张网全面建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公众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城市精细化和现代化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委、政府引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构建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部门职责分工,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与环境风险防控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住建局、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全面梳理五大类固体废物现行管理制度标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配套出台有关制度和措施。深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和环境统计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完善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统计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畜牧中心)

3.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融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结合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建立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

4.系统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围绕无废城市指标体系,结合工业绿色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目标要求和经验做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优化。统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将主要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建设,列出清单,细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和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交通运输局)

5.发挥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

建立健全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农村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主要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纳入全过程监管。实现固体废物数据采集、跟踪、风险预警、成效评估等功能,推动环境监管和分析决策一体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到十四五末,固体废物信息一张网全面建成。(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局、工信局、应急局)

(二)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1.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

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采矿、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快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工信局、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立。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采矿、建材、电力、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物流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降低生产过程中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全面提升固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2.稳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深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学研合作。加强尾矿、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协同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共同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和科研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聚焦重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依托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企业,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2025年,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工信局、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提高综合利用产品市场份额。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参与的市场机制,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将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的建筑材料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落实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工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局、科技局)

3.规范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建设

构建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风险管控机制。深入推进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所环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与尾矿库污染防治。开展固体废物堆场网格化排查,建立固体废物堆场清单。以尾矿、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堆场实地核查工作。合理有序安排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工作,建立固体废物堆场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与限期整改。逐步推进全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2025年,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

4.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明确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制度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工信局)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制定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清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监管。厘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等基本情况,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环境执法范围和日常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1.推进秸秆收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健全秸秆收运体系。加快先进农机推广应用,推动秸秆收集机械化,提高秸秆收集效率。合理布局秸秆回收网点,完善秸秆回收台账,形成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工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等技术,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2025年,实现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科技局)

2.提升尾菜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加大对尾菜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开展尾菜循环利用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统筹协调治理、生产与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推广尾菜堆(沤)肥、直接还田、饲料化等处理技术,构建企业主营+政府补贴+菜库缴费+社会共治的尾菜处理工作机制。2025年,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3.规范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鼓励规模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等消纳空间,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打造种养结合基地。鼓励规模以下养殖主体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引导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堆积发酵还田,避免污染环境。2025年,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责任单位:畜牧中心、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新建、扩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利用病死畜禽为主要原料,采用化质、酸解等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网点,配套相应的冷库、运输车等辅助设备,加快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畜牧中心、农业农村局)

4.促进废弃农资产品回收利用

推进地膜减量和回收处理。落实地膜污染属地监管责任,严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用薄膜流入市场。持续落实高强度加厚地膜、生物可降解膜使用,引导农户使用可降解地膜。积极拓宽残膜回收利用渠道,着力解决残膜回收利用焦点、难点问题

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市场监管局镇人民政府)

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制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动精准科学施肥施药,持续保持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处置中心回收站建设,实现产生源全面覆盖。规范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临时回收站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跟踪其实时流向,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效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安全处置

1.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强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全链条体系。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基本实现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率先建成一批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2025年,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大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创建无废机关无废景区无废商场无废学校”“无废小区等生活领域无废细胞工程。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光盘行动(责任单位:文旅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全面推广绿色包装。有序限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促进塑料等包装物源头减量。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整治塑料污染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污染行为,促进包装物行业节能减排。2025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局、商务局、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清水县邮政分公司)

2.加快生活源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加快城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落实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加快对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箱、垃圾中转站设置及环卫专业运输车辆数量,确保满足需求。

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左右。(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合理配置自然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合理分配垃圾收集车和人员,有序推进乡镇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无害化处置覆盖行政村9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以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废旧商品回收(流动)点为主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完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扎实推进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工作。2025年,初步建成全废旧商品统一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对废旧商品分散收集、集中分拣、统一经营的数智化规范管理,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联社、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提高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

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对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转运,实现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全过程信息监管,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住建局)

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引导以水泥窑、堆肥等方式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多元化处置方式,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管理。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4.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管控能力

严格审批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全面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现有填埋场现状调查工作,不断提升填埋场安全环保监管水平,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渗滤液及堆体稳定性等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管,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和复查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提质改造,消除渗滤液直排风险隐患,确保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2025年,全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超过90%(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提高建筑业装配化率。推广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开展装配式建筑现场配置试点工作。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住建局、工信局)

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和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2.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行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利用系统。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综合利用等设施,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综合管理,创建无废工地。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落实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健全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处置体系。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运输行为,加强堆存场地管理,采用密闭式运输方式,严禁运输过程中撒漏和扬尘产生。(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利用能力,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1.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不予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的项目。(责任单位:工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引导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实施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局)

2.提升危废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

建立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及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立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规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力度,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3.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扩大医疗废物收集服务范围。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责任单位: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4.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健全各行业、各部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机制。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分别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医疗废物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等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局、商务局)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对企业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强化数字化管理手段。构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业务一网统管,建立危险废物定位、查询、跟踪、预警、考核信息化监管体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打通信访、执法信息连接渠道,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责,共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报送、调度、通报、考核工作机制。指导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成立专班,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技术保障。科学合理设定无废城市建设技术路线,积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指导无废城市建设,为我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依托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人才培训机构,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本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项目管理部门将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

(四)政策保障。学习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范例,消化吸纳,借鉴各地经验,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政策扶持力度,保障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宣传保障。采用传统传媒、新媒体以及集中采访报道、新闻评论等形式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无废城市建设局面。


附件:1.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表

2.清水县主要产废废物清单(2020

3.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四大体系建设任务表

4.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5.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6.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1

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表

序号

一级指标

5

二级指标

17

三级指标

34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4年)

目标值

2025年)

单位

责任单位

1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

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0.188

0.18

0.18

/万元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县工信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0.005

0.0050

0.0050

/万元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工信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100

100

100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发局、县工信局

4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0

1

2

县工信局

5

绿色矿山建成率

0

2

2

县自然资源局

6

农业源头

减量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数量

10

13

15

县农业农村局

7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

68

78

95

县畜牧中心

8

建筑业源头

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80

82

85

县住建局

9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0

15

30

县住建局

10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4.5

4.4

4.3

万吨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1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20

30

35

%

县住建局

12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0

85

90

%

县邮政分公司

13

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3.26

90

90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14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

1.37

3

5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15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85.09

86

86

%

县农业农村局

1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7.24

80

80

%

县畜牧中心

17

农膜回收率

83.25

84

85

%

县农业农村局

18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1

35

45

%

住建局

19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未统计

20

35

%

县住建局

20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6

8

10

%

县商务局

21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未统计

建立统计

制度

100

%

县卫生健康局

22

固体废物

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

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0处填埋场

维持不变

维持不变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23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00

100

100

%

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清水分局

24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未统计

85

90

%

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

主管部门

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2

5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县工信局


26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

县畜牧中心

27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100

100

100

%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28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100

%

县住建局

29

保障

能力

制度体系

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1

2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1

1

定性

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31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纳入

纳入

定性

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企业、园区)

/

2

3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市场体系

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后期汇总

后期汇总

亿元

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3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100

100

100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35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30

31

32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县工信局、县发

3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100

100

100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

37

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占比

0

逐年提高

逐年提高

%

相关部门

38

技术体系

建设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1

2

各相关部门

39

监管体系

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按照市级要求完成任务

按照市级要求完成任务

定性

各相关部门

40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100

100

100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41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100

100

100

%

县公安局、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42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100

100

100

%

各相关部门

43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100

100

100

%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44

群众

获得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80

90

%

统计局

45

群众获得感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50

90

%

县统计局

46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30

50

%

县统计局

47

自选

指标

/

无废景区建成率

/

1

2

县文旅局

注:表示必选指标,表示可选指标,表示自选指标







2

清水县主要产废废物清单(2020年)

序号

废物类别

废物名称

单位

废物代码

产生量

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

贮存量

综合利用率

1

工业源

固体废物

尾矿

万吨

SW05

0

0

0

0

/

2

其他废物

万吨

SW99

0.010152

0.0087416

0.0014104

0

95.4%

3

粉煤灰

万吨

SW02

0.5457

0.5457

0

0

100%

4

炉渣

万吨

SW03

0.28558

0.28558

0

0

100%

5

脱硫石膏

万吨

SW06

0

0

/

/

/

6

污泥

万吨

SW07

0.00008

/

0.00008

/

0

7

小计

0.84188

0.8400216

0.0014904

0

90.818%

8

农业源

固体废物

畜禽粪污

万吨

/

21.1727

13.6873

/

/

64.6%

9

农作物秸秆

万吨

/

19.73

16.61

/

/

84.2%

10

农药包装废弃物

/

/

0.29

/

/

/

11

废弃农膜

/

1229

1002.864

/

/

81.60%

12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839

839

/

/

100.00%

13

社会源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万吨

/

6.7

3.48

3.22

/

51.94%

14

建筑垃圾

万吨

/

1.37

0.1704

1.1996

/

10.2%

15

餐厨垃圾

/

/

/

/

/

/

16

包装废物

万件

/

219.44286

/

/

/

/

17

污泥

/

/

/

/

/

/

18

危险废物

焚烧处置残渣

HW18

0

0

0

0

0

19

医疗废物

HW01

78.86784

0

78.86784

0

0

20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8

4.152

1.12

3.032

0

26.97%

21

含铅废物

HW31

0

0

0

0

0

22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3

0

0

0

0

0

23

其他废物

HW49

0

0

0

0

0

24

含铜废物

HW22

0

0

0

0

0

25

表面处理废物

HW17

0

0

0

0

0

26

废药物、 药品

HW03

0

0

0

0

0

27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6

0.00065

0

0.00065

0

0

28

感光材料废物

HW16

0

0

0

0

0

29

/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09

0

0

0

0

0

30

染料、涂料废物

HW12

1.425

0

1.425

0

0

31

废酸

HW34

1

0

1

0

0

32

废碱

HW35

0.2

0

0.2

0

0

33

含铬废物

HW21

0

0

0

0

0

34

废催化剂

HW50

0

0

0

0

0

35

小计

85.64549

1.12

84.52549

0

1.3077%


附件3

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四大体系建设任务表

1)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领域

任务内容及目标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A3管理文件

A3-1

建立产品类废物回收情况分类统计台账制度

提高纳入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回收体系的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等)数量,建立产品类废物回收情况分类统计台账。

2024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A3-2

制定清水县餐厨垃圾按量收费制度

根据清水县实际情况,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试点建立健全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机制及收费标准,并加强市场监管。

2024

县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A3-3

《清水县社会源固体废物分类统计体系数据上报制度》

建立、完善社会源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废物、园林垃圾、实验室废物、汽修业废物)分类统计体系,相关收运、回收、处置利用企业按类别上报统计数据,相关管理部门能更准确把握社会源固体废物发展方向,促进管理工作向精细化方向转变。

2024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教育局

A4规划方案

A4-1

《清水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明确提出清水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方针策略与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科学合理构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2024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A4-2

《清水县固体废物监管一张网建设方案》

利用省市平台,建立固体废物监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全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2024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A4-3

《清水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将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分年度工作计划,有效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2023

县畜牧中心、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A5管理机制

A5-1

《清水县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2023

县委编办、县政府相关部门

A5-2

《清水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纳入区级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023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

A5-3

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

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将达到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2025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领域

任务内容及目标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B1源头减量

B1-1

工业固体废物替代性利用技术推广

突出多固废协同应用,支持传统水泥、制砖、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替代性推广工作,推进水泥窑、陶粒、烧结砖企业协同污泥处置,免烧砖、透水砖、加气块企业协同尾矿处置。

2024

县工信局


B1-2

探索创建无废景区

打造无废景区示范,引领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在花舞北山、邽山生态园等主要旅游景区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等方式引导游客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大力倡导景区餐饮光盘行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绿色材料、再生产品,推广旅游产品绿色包装。

2024

县文旅局、

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B2固体废物收集

B2-1

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

鼓励专业收集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合作共建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体系,通过电池销售网络以旧换新、逆向物流等多种方式回收废铅蓄电池,建立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产业链合作模式。

2024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县发局、县工信局

B3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B3-1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

开展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和示范。

2024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B3-2

餐厨垃圾厌氧消化沼渣沼液制作有机肥技术

指导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化制作有机肥,规范有机肥使用途径,推广有机肥使用范围。

2024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B4信息化平台

B4-1

清水县固体废物监管一张网平台

利用全市固体废物综合监管平台,扩大全区固体废物管理范围,通过对各类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原料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多维度信息的采集、动态分析、流向监测,实现对全区固体废物的管理。

2025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局、县工信局、

县应急局

B5宣传教育

B5-1

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宣传培训

制定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宣传培训方案;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开展无废城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搭建公众交流参与平台;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树立先进典型。

2024

各相关部门

3)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领域

任务内容及目标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C1

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通过调控供求关系,引导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合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市场监管。

2024

县发局、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C2

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方式,建立覆盖全区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2024

县卫生健康局、县局、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C3

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重点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24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C4

深入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加大对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及时跟踪企业环境守()信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2024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工信局、

市场监管局、县发局、

金融服务中心

C5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绿色等级,按一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差别化贴息奖励政策。

2024

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C6

建立完善绿色金融黑名单制度

结合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记录的市场责任主体,限制融资规模。

2024

县金融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清水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C7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

通过建立补贴标准,明确主体责任,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形成回收利用市场化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024

县发局、县住建局

C8

培育生活源固体废物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

培育4家以上骨干企业,其中垃圾焚烧企业1家、垃圾分类相关企业1家,建筑垃圾相关企业2家。

2024

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相关乡镇政府

C9

生活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促进市场体系构建

给予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农村生活垃圾分散式处理等项目更多的政策优惠。

2024

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4)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领域

任务内容及目标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D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D1-1

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按照《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细则》,加大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制造企业体系建设工作。

2024

县工信局

D1-2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围绕生态文明创建,分批分行业指导重点企业开展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024

县工信局、县局、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D1-3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或集中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废物类别,严格控制产生相关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024

县发局、县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D1-4

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列入淘汰类产能尽快予以退出。

2024

县工信局、县发

D2执法检查

D2-1

持续加大固体废物专项执法力度

将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清单统一纳入双随机名单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

各相关部门

D2-2

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对于查实存在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一定形式的奖励。

2024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财政局



附件4

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实施主体

项目内容

预期效果

总投资

(万元)

资金

筹措

方式

建设条件

实施周期

备注

G1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G1-14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

清水县政府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站17座(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的10座,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吨的7座),平均日处理能力105.8吨,设计使用现年15年,同时配套建设自卸垃圾转运车27辆,烟气处理系统级循环水处理系统等。

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7040.76

多渠道

筹措

已完工。

2018-2023


G1-15

清水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清水县

住建局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新建乡镇垃圾回收网点及回收站18座,可回收垃圾分选车间1座,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12515.66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

完成可研批复、稳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2022-2023





G1-16

清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清水县

住建局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对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封场总面积约28500平方米。

对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根据土地利用,确定绿化形式,通过恢复绿化达到防止水土流失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2126.94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一般债券资金

该正在建设正在建设中。

2022-2023


G2建筑垃圾与污泥收集与处理

G2-6

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

清水县

住建局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新建总库容5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填埋场1座。

有助于从根本解决我县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私拉乱运的问题。

2646.64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一般债券资金及自筹

该正在建设正在建设中。

2022-2023


G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G4-2

清水县再生资源利用仓储物流项目

清水县政府

天水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装20t30t钢制贮存罐,设置废铅蓄电池托盘共计50个,贮存、转运废矿物油3000t/a和废铅蓄电池150t/a,厂房内设置围堰,配套废气处理系统。

危废收集转运、安全处置

1050

自筹

已建设完成,于20228月开始试运行。

2022-2023



附件5

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县无废城市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赵智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建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继平  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局长

 员:白国生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智秀  县科技局副局长

 马慧诚  县工信局副局长

 俞吉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玉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瑞强 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副局长

王宁柏  县水务局副局长

 邹倪洁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魏海增  县商务局副局长

黄伟伟  县卫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国强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马志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伟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芳仪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永强  县应急局副局长

纪世杰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小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金锐军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武亚龙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慧涛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张全明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文兵 清水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马启斌 永清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建民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红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驼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举官 松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远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彦奎 土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建国 郭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亚平 金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小龙 贾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丰望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江满 草川铺镇人民政府镇长

陇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治华 黄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新 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怀民 秦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山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日常工作,邵继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6

清水县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

工作职责

1

县政府

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

县委

组织部

1.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2.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

县委

宣传部

1.负责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无废清水宣传推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4

县发展

改革局

1.负责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化解涉固体废物产生的行业过剩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

2.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涉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建立产品类固体废物逆向回收体系。

4.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负责将涉及无废城市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5

县工信局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工业园区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政策。

3.负责组织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4.负责组织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6

县财政局

1.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3.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

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3.负责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4.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8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1.负责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3.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9

县住建局

1.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

3.负责行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负责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5.指导做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10

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指导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做好固废废物运输保障工作。

11

县水务局

负责加强沿河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排查整治和监管。

12

县农业

农村局

1.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组织创建无废乡村

2.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3做好农村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地膜减量和回收处理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13

县综合执法局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工地,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处置。

2.负责行使建筑垃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

14

县畜牧中心

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15

县商务局

1.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6

县文旅局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景区

2.负责指导协调无废清水整体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

3.负责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17

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

2.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18

县应急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尾矿利用处置工作。

19

县市场监管局

1.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化工作。

2.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执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标准。

3.配合相关部门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20

县统计局

负责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

21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创建无废机关

2.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

22

县供销联社

配合做好农村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地膜减量和回收处理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23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

税务局

负责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

24

县金融服务中心

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无废城市建设信贷资金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25

县司法局

1.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2.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26

县教育局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学校

2.负责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教学内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宣传无废城市理念。

27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8

县科技局

1.负责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通过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固体废物领域绿色技术创新。

2.负责组织研究和示范推广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3.负责科研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29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市清水县分公司

负责组织和推动快递行业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物,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促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

30

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具体落实建设任务,统筹做好各自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政策解读: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603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