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3-00085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7-18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减免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员诊查费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2340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清水县减免医疗机构门(急)诊

就诊人员诊查费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减免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员诊查费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7

清水县减免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员

诊查费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优化就医方面实惠和便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体现医疗机构公益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减免县内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员诊查费用为保障减免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增强广大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吸引力,推动我县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在门(急)诊患者就诊时为患者减免门(急)诊诊查费用,所减免的费用由县级财政按照突出惠民、注重实效、量效挂钩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助。

三、实施范围

清水县域内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

四、相关措施

1.补助资金来源: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原则于年初内拨付到县卫生健康局。

2.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各级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上月接诊的门(急)诊疗服务人次及所需拨付资金,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3.补助标准:根据近三年来各级医疗机构门(急)诊查费测算,县级医疗机构按照6/人次补助,乡级医疗机构按照8/人次补助,村级医疗机构按照5/人次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专班,不断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协调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以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将减免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用事项作为我县民生实事、深化医改的重要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2.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落实政府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坚决避免资金重复使用或闲置浪费。

3.强化监督监管。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财政、医保、审计等部门对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事项,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减免事项全面落实。


附件:清水县减免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诊查费用工

作推进专班

附件


清水县减免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

诊查费用工作推进专班


 长:金学民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卫生健康局局长

       苏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

刘建军  县医保局局长

       宋旭辉  县审计局局长

李国权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万义  县中医医院院长

王小龙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张浩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相关单位强化监督监管,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做到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减免事项全面落实。

政策解读: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6039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