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政办发〔2021〕8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清水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主线,以家校协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努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主体、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强化思想引领,指导家长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健全的人格、强健的体魄,发挥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坚持学生为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合理需要与个性需求,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坚持言传身教。指导家长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当好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引导家长用发展、赏识、激励、宽容的态度对待孩子,严慈相济、理性施爱。
4.坚持协同育人。明确家长主体责任,引导家长加强家校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育人作用,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城区学校、有条件的乡镇中心校成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并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家长开展集中授课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宣讲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到2025年,依托乡镇文化站等机构初步建成21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立乡镇、村(社区)、学校三级联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中小学(幼儿园)每个年级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建成一支家庭教育指导骨干师资队伍,基本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教、共享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落实家长主体责任
1.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职责,父母要保障孩子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需求,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孩子身上,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的现象,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为孩子创设安全、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成长条件,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品德行为。要鼓励孩子参与家庭劳动,增强生活自理能力,掌握基本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感恩、诚实为人、诚实做事,增强家庭教育的实效性。
2.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引导孩子,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时时处处给孩子树榜样,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要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改变家庭教育中长期存在的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3.全力支持学校教育。学校承担着为孩子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重任。家长要全力支持配合学校和教师,做到理念、思想、行动上步调一致,育人、教学、管理上节奏合拍,齐心协力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维护教师威信,学会尊重和理解,学会换位思考,不夸大事实,不挑起矛盾,不诋毁学校和教师声誉,坚决杜绝“校闹”行为,切实在孩子心目中树立教师的威望。要积极主动与教师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孩子居家表现,掌握在校学习情况,听取教师教学建议,形成教育合力。要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不把自己应该承担的教育责任推给学校和教师。
(二)科学分类实施家庭教育
4.幼儿突出兴趣培养。幼儿园家长要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注重激发儿童的求知欲,支持鼓励儿童的探索行为,引导儿童通过观察、比较、操作、实验等方法,学会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激发儿童阅读兴趣,创设阅读环境,开展亲子阅读,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重视孩子视力状况,帮助孩子养成早睡早起、按时进餐等习惯,定期带孩子进行健康检查。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增强儿童独立性和自信心,帮助儿童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养成初步的抗挫折能力。理性对待儿童幼小衔接,严防家庭教育“小学化”倾向。
5.小学注重习惯养成。小学家长要帮助儿童迈好入学第一步,顺利渡过入学适应期。要将生命、安全教育纳入生活实践,引导儿童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保护儿童的自尊心,多倾听多陪伴,引导儿童勇于面对困难和挫折。理性对待儿童的学习成绩,设置合理预期,不盲目攀比,及时适度表扬儿童的进步表现,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儿童,增强学习自信心。督促儿童坚持体育锻炼,引导儿童初步感受美、欣赏美,帮助儿童选择学习1-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艺术才能,熟练掌握其中1项受益终身的技能。坚持以身作则,与儿童共同完成家务活,引导儿童主动远离不良网络信息,合理分配作息时间,保证每日睡足10小时。
6.初中加强自我管理。初中家长要帮助青少年做好小升初的过渡,迅速融入新环境。要针对青少年青春期身心变化特点,适时开展青春期健康知识教育,宽容对待青少年“叛逆”行为,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树立正确的成才观,重视青少年学习方法培养,注重激发内在学习动力,不把分数当成唯一的评价标准,避免给青少年造成过重心理压力,在青少年因考试而产生挫败感时及时给予心理抚慰和鼓励。加强法治教育,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孩子对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应对能力。加强自我管理能力培养,鼓励青少年坚持体育锻炼,注意用眼卫生,保证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预防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合理安排青少年承担家务劳动,增强家庭责任感。
7.高中聚焦价值塑造。高中家长要帮助青少年明确学习动机,树立理想信念,积极探索自我人生价值。要了解高中阶段的学习特点,重视青少年学习动力、毅力和能力的培养,鼓励青少年发挥所长,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培养自主学习的好习惯。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学习情绪,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及时引导青少年调整心态,缓解学业压力。加强自律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不良嗜好人群,对有“早恋”行为的青少年,给予正确引导。指导青少年以平常心面对高考,消除焦虑,规律作息,科学用脑,自信应对高考,保证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三)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
8.办好家长学校。财政、人社、妇联等部门要在经费、场所、师资、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教育部门协同办好家长学校。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依托功能室、会议室等场所设立办公教学场所,配置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为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要成立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建立一支由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优秀家长、社会机构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要定期组织家长集体学习,宣讲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每学期至少为家长提供2次4课时的集中授课。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9.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学校要加快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成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并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每学期要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要指导家长委员会制定完善工作章程,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定位,支持家长委员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并监督学校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师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要协助家长委员会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设立家庭教育咨询室,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10.密切家校联系。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确保家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建立家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并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创新开展家校共育活动,邀请有专业特长的家长到校“助教”,邀请家长志愿者参与学校值班守护、交通疏导、活动组织,提升家长融入感。深入开展“家访进万家”活动,每学期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适时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和居家表现,切实提高家校共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创建“家校共育示范校”,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校报校刊,积极宣传教育教学成果和典型事例,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家校共育工作氛围。
(四)构建社会协同支持网络
11.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建立由县教育局牵头,妇联、民政、团委、司法、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与辖区内学校的联系,推动建立乡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整合优质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乡镇、村(社区)兼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2.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多渠道筹措经费、组织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整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阵地建设、开展培训、组织活动、表彰先进等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依托县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和各类公共文化实践基地等平台,为城乡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及家庭提供相应的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家庭教育支持网络。
13.提升指导服务水平。县教育局要牵头组建家庭教育专家团队,定期邀请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相关领域专家,向教师及家长面对面讲授科学教育理念和方法,指导开展家庭教育。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内容,每学年举办不少于2期300人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到2025年底,中小学(幼儿园)每个年级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专业化水平高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要将家庭教育工作重难点问题纳入教育教研规划,以课题研究为引领,探讨推进家校共育工作的有效模式,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14.关爱帮扶困境儿童。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在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困境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要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各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学校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家校共育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水县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全县家庭教育工作。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靠实工作责任,严格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举措,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加强投入保障。县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在师资培训、活动开展、购买服务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各相关学校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用经费,专门用于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组织、公民个人等要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评价。各相关学校要将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评优选先的参考条件。教育局要将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对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文明校园创建评价体系。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调研,逐校了解家庭教育工作情况,发现成绩亮点,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附件:清水县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清水县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润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富芳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忽会强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国桢 县发改局局长
韩 勇 县民政局局长
王泽民 县司法局局长
苏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
毛继国 县人社局局长
张 浩 县卫健局局长
吴 艳 团县委书记
余翠竹 县妇联主席
汪国珍 县残联理事长
马记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启斌 永清镇镇长
王建民 白沙镇镇长
李 斌 红堡镇镇长
王 文 白驼镇镇长
赵举官 松树镇镇长
陈 强 王河镇镇长
王 鹏 远门镇镇长
张志雄 土门镇镇长
李建国 郭川镇镇长
刘亚平 金集镇镇长
董小龙 贾川乡乡长
马良骥 丰望乡乡长
吴江满 草川铺镇镇长
王育锋 陇东镇镇长
成治华 黄门镇镇长
张建新 新城乡乡长
张怀民 秦亭镇镇长
刘 冰 山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忽会强同志担任主任,马记明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家庭教育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政策解读稿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645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