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2-00189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2-21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21〕83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教育教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政办发〔202183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教育教研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教育教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1

清水县教育教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全县教研员和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特别是乡村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天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教研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基础教育理论学习,引领课程教学改革;坚持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强化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专兼职教研员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机构

 

第四条 县教育教研室(以下简称县教研室),负责全县教育科研工作。

(一)完善教研工作体系,制定全县教研工作规划,加强教学管理、研究、指导、服务工作,整体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改进教育教学模式,形成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学格局。

(三)开展教学视导,加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四)组织县级教研活动,诊断改进课堂教学模式,开发课程教学资源,深化教育课题研究,培育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五)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建设教育教研基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第五条  在城区规模较大学校成立学校教研室,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教研部门有关教研、教改和教学方面的意见,推进学校教学改革。

(二)根据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制定学校教学规划,实施学校教研工作。

(三)检查教师备课和课堂教学情况,组织教研教改、作业检查、试卷分析等活动。

(四)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培养青年教师,对新调入和新入职教师进行教学业务培训。

(五)组织教师撰写论文,指导教师申报教育科研课题,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

第六条  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一)县教研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教研室工作。

(二)设置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学段专职教研员编制,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遴选配齐专职教研员。

(三)县教研室负责在中小学或其他相关机构聘请符合条件的兼职教研员,充实教研工作力量。

(四)学校教研室工作人员由学校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组成,分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兼任学校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教研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事业责任心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三)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观念正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

(四)具有大学及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所执教课程至少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公开课比赛中获得奖励或荣誉1次;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遵守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学改革创新;

(八)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研工作。

第八条  加强教研员队伍管理,实行专职教研员包片、兼职教研员包校工作制度,督促教研员认真履行职责,每学期驻校指导不少于10个工作日,随机听课、评课不少于30课时,检查教案、作业不少于15校次,规范和加强对基层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

 

第三章  区域教研

第九条  坚持统分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以城区学校或农村优质学校为龙头,合理划定15个联片教研区。

(一)确立以为一体的联片教研模式,坚持开展以专题教研、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多种形式的联片教研活动。

(二)发挥龙头学校的指导、引领、示范作用,每个教研片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题活动。

第十条  探索教育合作交流模式,学习先进理念,提高教师专业能力。

(一)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学校结对、研讨交流、挂职支教和对口援教等方式,开展与先进地区、优秀学校的协作交流。

(二)利用好省际、区域间帮扶协作机制,加强与天津市河北区区属学校的教学交流,选派骨干教师跟岗学习。

(三)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学科交流、新课标研读、课题辅导、教师培训方式,学习先进教育理念,推广教学经验方法。

第十一条  实施三名工程,培养一批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建设一支具有引领示范、带动助推作用的优秀教师团队。

(一)建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团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名师活动平台。

(二)组建由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名师教研指导团队,定期深入学校,参与课题研究、教学指导、教师培训、优质课比赛、示范课展示等活动。

(三)发挥名师引领、辐射作用。在白永强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的基础上,5年内培育建成10个中小学其他学科名师工作室。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各类课堂教学比赛,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

(一)每两年举行一届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及优质课、微课评选活动,每年择优向省市推荐优质课赛课人选。

(二)每年坚持开展说课比赛、公开课示范课展示、优秀教案作业展评、教学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竞赛活动。

(三)每年开展板书设计、教学课件设计、读书笔记评比、教师特长展示等教师基本功技能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农村小班教学理论研究,提升小班教师专业素养,创新小班教学模式,推进个性化教学。

(一)坚持精准施策、一生一案,立足学情教情,按照学生个性特点和学习现状,科学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因材施教;

(二)坚持课内课外、校内校外联动,拓展课外阅读、师生交流、学校互访等活动载体,形成的良好互动;

(三)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和优质课竞赛活动,每学期召开小班化教学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加强课堂模式、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讨交流,推广小班教学经验;

(四)加强师资培训,提升教师小班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坚持开展新高考研究,适时组织高中联考联评。

(一)围绕新课改、新教材、新高考专题开展新课程标准研读、新教材研读、考纲研读、高考评价体系研读等研究,举办高考研讨会,加大教师培训力度,3年内实现全员轮训。

(二)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新高考改革成功经验,探索适合县情教情的“3+1+2”选课走班模式,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

(三)完善联校教研模式,每学期组织县内两所高中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4次,加强教学互动交流,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四)健全联考+联评”“分析+研讨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随机抽考或联合检测,县教研室统一组织,对调监考、对调阅卷、一体评价,加强质量监测和分析研判。

第十五条 建立贯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段衔接一体化联合教研机制,促进各学段教育理念的有效衔接。

(一)开展幼小、小初、初高衔接专题教研活动,建立课程体验、活动观摩等机制,指导学生适应新的学习生活,完成学段过渡。

(二)建立幼小、小初、初高联合教研制度,指导各学段教师加强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与研究。

(三)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衔接工作,为家长和学生了解学段变化过程、掌握变化规律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建立科学的评价引导机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发挥评价成果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一)探索建立贯通各学段的上下游考核评价机制,把身心健康、学业水平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每学年由高中对初中、初中对小学、小学对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价。

(二)完善考核项目,将教研活动、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定量与家长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综合评判机制,科学评价学校。

(三)开展教师业务大比武教研活动,推动学校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活教师潜能,促进教师全身心投入工作。

 

第四章  校本教研

第十七条 坚持科研兴教,将校本教研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学科教研组和备课组,配备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分组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强化各年级备课组之间的沟通,高标准谋划教研工作。

第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教育教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教研组长是主要责任人,教师是直接参与者、实施者。

第十九条  坚持立足课堂、立足学生,加强教学理论研究,突出教学实践指导,以校本教研引领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

第二十条  健全校本教研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周研周听教学活动。

(一)坚持一周一研集体备课,组织教师集体研究教材教法、学生学法、教学进度、教学策略等,讨论确定教学方案。

(二)坚持一周一听推门听课,开展公开课、同课异构课、骨干教师示范课、青年教师新秀课、入职教师汇报课等展示活动,听后评议,评后反思,助推教师业务水平提升。

(三)坚持一课一小结教学反思,教师对教法运用、师生互动、学习效果、课堂氛围等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教案进行修订并记录,为改进教学、优化学法提供借鉴。

第二十一条 坚持一线原则,健全学校班子成员代课评课制。

(一)定期深入教学一线组织教师听评课、课堂会诊、案例分析、教学论坛等活动,指导教学工作。

(二)加强推门听课、开门研课、进门巡课,强化日常教学管理,督促教师规范教学活动。

(三)校班子成员每周代课不少于同学科教师任课节数的二分之一,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检查教案、作业不少于10次。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的研究,增强校本教研的针对性、整体性、系统性。

(一)加强课程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新课程改革实施工作

(二)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研究,丰富学校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三)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四)加强教育信息化、群文阅读教学、中华优秀传统书法数字化传习创新等研究,创新开展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学研究。

(五)加强考试评价改革研究,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实施等级评价机制,推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监测研究。

第二十三条  按照积极稳妥、因校制宜、先行先试的原则,以点带面、有序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校本教研实效性。

(一)强化学科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学科教研引领。

(二)打造一批教研改革先进试点学校,引导学校在深入分析自身现状和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形成以校为本的课堂教学新模式。

(三)开展教学实效性研究,指导教师实施好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精准辅导、多元评价及反思总结等环节。

(四)引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作业练习、能力提升、研究性学习及综合实践活动等的关键,促进紧密衔接。

 

第五章 课题研究

 

第二十四条  县教研室负责课题申报、实施、管理和指导工作。

(一)组织学校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课题研究。

(二)围绕党建引领、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教材教法、学科特点、质量提升、学生成长、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把教育问题转化成研究课题,用课题研究解决教学困难和疑惑。

(三)加强科研课题成果转化,将研究成果及时推广运用于教学,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坚持问题导向,学校引导教师突出课堂教学实践,把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作为课题研究的主要方向,全程指导教师进行申报和研究,并给于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将课题研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运用于教师职称晋升、评优选先、年度考核中,激发教师积极性。城区学校农村学校每年申报县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分别不少于32个。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加强教学视导工作,完善教学视导内容、方式、程序,建立有效的视导机制,充分发挥视导的指导、督促和评价作用,科学开展视导工作。

(一)每学期对普通高中学科教研实验基地视导一次,不定期对县域内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基地进行针对性视导。

(二)每五年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一次全覆盖视导。

第二十八条  将教研工作和教研成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

(一)加强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强化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多元化评价。

(二)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改的原则,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对教研计划、校本教研、联片教研、交流协作、科研课题、活动成效、经验总结等教研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研工作表彰制度,县教研室每学年对教研效果显著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优秀教研成果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推广,对后进学校进行黄牌警告或通报。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健全教研经费保障体制,县财政每年设立教研专项经费,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保证教研活动高效开展。实施教研经费绩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专兼职教研员培训。充分利用骨干教研员国家级示范培训及省市县三级教研培训,突出专业知识、专业

能力、专业精神培训培养,确保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专题培训,提升研究、指导、服务教学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保障教研员待遇,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一)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坚持向基层一线、向农村教研员倾斜。

(二)支持兼职教研员的工作,对兼职教研员外出培训、开展教研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纳入报销范围。

(三)兼职教研员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解除聘任关系,取消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645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