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政办发〔2021〕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清水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20〕12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2.坚持稳定粮食生产,处理好保粮与增收的关系。把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作为底线性要求,在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
3.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种粮收益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扶持粮食生产项目,稳定种粮基本收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稳定粮食生产最根本的任务紧紧抓在手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承包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切实做到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三禁一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制度,严格保障小麦、玉米两大谷物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6万亩、103万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65万亩。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遏制耕地“非粮化”工作责任制,做好与遏制“非粮化”要求相悖的政策文件清理、废止工作。全面摸清耕地“非粮化”底数,逐步解决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造景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切实发挥粮食功能区作用,科学引导粮食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进一步强化小麦、玉米作为全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障力度,认真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坚守已划定涉及18乡镇204个行政村520个片块14万个地块4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对划定的23万亩小麦功能区的375个片块7.7万个地块、20万亩玉米功能区145个片块6.4万个地块逐一明确保护责任。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探索拓展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科学划定马铃薯、荞麦等谷类作物种植区域,合理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剔除并及时补划。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只增不减,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6万吨以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中药材、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确保完成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结合各乡镇实际发展特色产业。有计划地指导生产者逐步调减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期间,乡村特色产业建设占用耕地发展林果、蔬菜、中药材等非粮作物的要加大政策引导,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控。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对重点区域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低产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有条件的乡镇可积极推行“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等模式做法。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保障粮食生产用水,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撂荒地综合整治。继续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着力改善撂荒耕地基础条件。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积极引导合作社或承包农户运用机械耕作扩大马铃薯、小杂粮等适宜当地条件的作物种植面积。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有条件的区域要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保证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到地块,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加快良种培育引进,选育引进推广一批优质高产品种,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大力推广以全膜双垄沟播技术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和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种粮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全力推进马铃薯、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严防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入乡村无序发展非粮化、非食品化农产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县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积极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提升全县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加快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县级领导任组长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要明确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粮食生产稳定。2021年3月底前要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抓手,加强考核力度,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形成支持保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奖惩机制。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落实政策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在全县通报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通报约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测评价。对全县耕地种粮情况要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每年年底前要将年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情况报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清水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清水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创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小平 县政府副县长
裴亮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进录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国桢 县发改局局长
苏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
陈景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蔡小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 鑫 县扶贫办主任
林团忠 县水务局局长
韩 勇 县科技局局长
邵继平 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局长
吴全玉 县商务局局长
何宝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文成 县统计局局长
王伟才 县畜牧中心主任
吴凯伟 县税务局局长
裴古娥 县气象局局长
陈维忠 永清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天虎 红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岩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文 白驼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有文 松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建民 王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支志刚 远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志雄 土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小军 郭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申艳霞 金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小明 贾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荣宏 丰望乡人民政府乡长
申国凤 草川铺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永强 陇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宗胜 黄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新 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顺昌 秦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冰 山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筹备、组织考察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锦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到分解到各乡镇,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要把乡镇粮食生产情况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各项案件。县科技局要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围绕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积极申报争取科技增粮项目,实施一批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动植物疫病防治等工程,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县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各类项目资金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贴息贷款,调动广大群众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县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要强化租赁农用地全程监管,及时纠正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县水务局要抓好种粮区水旱灾害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指导做好耕地保护区域水利设施管理与保护,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梯田建设工程,最大限度保证重要水利建设投资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其它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职能,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持之以恒将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组织抓好本区域内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着力培育农业产业,不断增加群众收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