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3-00095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9-19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清水县工业园区企业入园奖励优惠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2355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清水县工业园区企业

入园奖励优惠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和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停止执行〈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甘商务办发2023214相关要求,依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45文件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清水县工业园区企业入园奖励优惠办法试行清政发〔202225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款,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702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