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政办发〔2022〕1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水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清水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天水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清水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东北,陇山西南麓,渭水支流牛头河流域。东临陕西省宝鸡市,南接麦积区,西连秦安县,北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介于东经105°45′—106°30′,北纬34°32′—34°56′之间。距陇海铁路天水站45公里,全县东西长66公里,南北宽47公里,总面积2012平方公里。全县辖15镇3乡,260个行政村,1128个村民小组,1021个自然村,总人口33.32万人。
全县地势总趋向东北高,西南渐低。大地构造位置属祁吕贺兰山字型构造及华家岭至宝鸡压性隆起带的复合中端区,数条断裂带横穿境内,地层破碎,岩性多样,地质环境脆弱,雨热同期,降水集中,夏秋两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是地灾的主要诱因。滑坡、泥石流、崩塌、不稳定斜坡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及分布规律
(一)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2022年3月,经县自然资源局与天水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汛前排查,共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98处,其中:滑坡196处、崩塌62处、泥石流11处、不稳定斜坡25处、地面塌陷4处。
我县地质灾害发育较强烈的地区分别为:西北部王河镇、白驼镇、远门镇、土门镇山区一带,该地区为黄土梁峁地带,地形跌宕起伏,侵蚀堆积作用强烈;永清、红堡以及白沙一带河谷地区,由河流冲蚀堆积形成,两侧山体与河谷交界处常有高陡边坡,坡脚长期受到河流冲蚀,构成灾害易发条件;南部山区的郭川镇、金集镇、丰望乡、草川铺镇以及陇东镇西部山区由于黄土沟壑切割作用强烈,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二)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清水县地处陇山山地与陇西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形东高西低,东部以基岩山区为主,向西逐渐过渡到黄土梁峁沟壑丘陵区。我县地质灾害具有群发性、突发性和周期性特点。不同的地质灾害在空间分布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中北部黄土丘陵区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在东部低中山区主要以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主。
滑坡灾害分布广。我县山峦叠嶂,黄土层与下伏基岩的接触面结构软弱,山体陡峭,开山采石取土等人类活动较多,受地震影响导致土质疏松,随着主汛期雨量增多,极易形成滑坡灾害。
泥石流灾害分布较广。我县山峦叠嶂,沟谷发育为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岩层松软破碎,由于开山采石取土等人类活动,形成了大量的松散垒积物,为泥石流灾害储备了大量的固体资源。一旦遇到大暴雨冲袭,即可诱发泥石流灾害。
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的发育,与地形条件有关,山体坡度陡,形成较大的临空面,加之岩土体结构松散、节理、裂缝发育,都是上述两种灾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同时,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灾害的发育,与人为采石、削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密切相关。
(三)2022年地质灾害情况分析
我县地质环境脆弱,隐患点灾害点主要集中分布在中西南部乡镇,且以黄土—泥岩、滑坡、黄土崩塌为主,东部地质灾害不发育,其主要诱发因素强降雨。在强降雨作用下,第四系黄土覆盖区及新近系泥岩组合区域极易蠕动变形,滑动面倾角较陡,常受控于黄土中的垂直节理及黄土、泥岩接触面倾角,极易发生程度不同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此外,牛头河、关山河、东干河、西干河、什字河、红堡镇崔刘小河子沟等河谷坡竣地带泥石流灾害呈不稳定状况,在汛期极易发生,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四)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因素。清水县辖区大部分地段为沉积的深厚粘土和砂岩层及基岩,水土流失严重,黄土节理、裂隙发育、粘土层与下伏基岩或第三系红层接触面结构软弱,丘陵山地角一般大于20°。我县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该时段降水强度大,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在大气降水的作用下,山体沿上述软弱结构面或在人为工程形成的降坡下滑、坍塌,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2.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隐患加大。2022年全县工程活动强度仍然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乡村道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山地丘陵区平山造地,尤其在农村临山建房形成的高边坡或对斜边坡不合理开挖、加载、坡脚清土等,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预计2022年地质灾害高发期为3--4月冰雪消融春灌期和5--10月主汛期,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1月、2月、3月、11月、12月为低发期,引发原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的发生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
(五)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
1.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按照3月4日刘长根副省长在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做好2022-2026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把争取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取得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开展隐患排查巡查。把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作为全年防治工作之重,常抓不懈,做到工作制度化、行动常态化。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排查、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4.健全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我县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工作。建立并完善市、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及监测人的“5+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体系和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群测群防组织指挥机构,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人员手机APP推广应用。
5.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开展气象预警系统建设,整合雨情监测系统、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成果,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依托已建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监控指挥系统和市、县区地质灾害“一张图”工程,逐步启动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依托《天水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使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专业监测设备全覆盖。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适时提供监测预警信息,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面,逐步形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提高信息化能力。
6.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修改完善本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一点一案”,方案要重点明确撤离路线、避险措施及避险场所。在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至少开展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倡无脚本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完善监测装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设备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群测群防能力。
三、防灾方案的编制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
2.自然因素地质灾害由乡镇政府负责治理,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由责任人治理的原则;
3.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二)防灾方案选择原则
1.对城镇、村庄、学校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地质危险点灾害点;
2.威胁公路、铁路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3.工矿企业尾矿坝、水利水电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弃渣、弃土等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4.农村临山建房形成的高边坡或对斜边坡不合理开挖、加载、坡脚清土等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5.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危险程度中等特重的地质灾害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1.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职责:(1)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决策、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防灾措施。(2)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地质灾害实际情况,提供防灾技术支撑。(3)建立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负责落实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汛期巡查、值班、预报;制定相应监测,预报管理办法。(4)负责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的调处。(5)全面负责对群防群测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及避险演练。(6)负责地质灾害情况的发布和指导灾后群众的生产生活自救。
(二)防治对策
1.防治基本要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相并重的原则,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健全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防灾网络。
2.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滑坡、泥石流同属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损失有相同性。我县泥石流为暴雨型,强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与地层岩性关系密切,灾害体主要发育于第四系黄土分布区,下伏新近系泥岩。目前,对泥石流和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的防治对策是:修筑地面和地下截排水坑道,以排除坡体附近地表水和地下水,减少滑坡诱因。采用削坡减载减缓坡角,在坡角处采取积石,人工砌墙或进行锚索巩固等支挡措施,以增强坡体稳固性。对25°以上的坡耕地采取逐渐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绿化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以确保水土不流失,并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做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并举,治管结合,特别是防止人为破坏。今后,一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矿企业选址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要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新农村和小城镇选址建设中也要坚持注重地质灾害避让和防治原则。真正做到利弊权衡,统筹兼顾,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消除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等灾害对人类的侵害。
(三)预警、监测网络建设
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是准确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是防治工作的基础。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为契机,以高标准建设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县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警监测、搬迁避让、综合工程治理、群测群防及避灾能力建设,完善我县防灾减灾综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同时应会同气象、应急管理、水务、交通、住建、乡镇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树立明显标志;并落实汛期“三查”制度,积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及时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发改、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村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升担当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细化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落实应急体系,坚持做到“一点一预案”,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防灾减灾原则,落实乡镇、村、组预警监测人员、靠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彻底查清辖区内灾害点及隐患点,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夯实群测群防工作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灾威胁的居民及其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严格按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险情告知书》(见附件)的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填写,并制定本区域的应急防治方案。方案要对可能出现的险情作充分的估计,地质灾害隐患区乡镇要对涉险群众逐户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险情告知书》,对“明白卡、告知书”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对险情出现后群众的撤离路线、疏散办法、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逐项进行落实,危险点、隐患点所在乡镇要及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对防灾人员和监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防灾演练。同时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完善预案,靠实监测责任,安排24小时值班坚守,随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做到险情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严格落实地灾速报制度(见附件),确定值班电话,将值班电话及预警救援人员名单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险情告知书》一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汛期较大的雨情、水情及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尽快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群测群防,是目前阶段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出路所在,我县地质灾害的特点是点多面广,必须依靠乡镇政府和基层村组,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讯设备、宣传标语及墙报等宣传方法和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组织群众,集中群众的知识、智慧和能力,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普及防灾救援人员培训工作,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一个群防、群管、群治的防灾体系,打一场灾害防治的人民战争,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五)安排防灾经费,落实治理工作奖罚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同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地质灾害发生以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必要的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受灾情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根据“谁诱发、谁治理”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费用,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地质灾害,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防治方案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方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
清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