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3-00105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0-2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23〕62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行县政府部门(单位)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202362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实行县政府部门(单位)

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省、市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现将政府部门(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和《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政〔2022〕39号)要求,科学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到位。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清水县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承办单位

可实行承诺制办理的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可实行承诺制办理事项的子项名称

可以承诺制代替的
相关材料

实施方式

1

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照管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户口本











2









交通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4.拟投入客车为已购置或现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等级评定证明

5.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6.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及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经营场地、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管理制度、人员、车辆

3

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营业执照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3.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

县文化

旅游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

2.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证明

临时占用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1.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2.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上级有关部门的批文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第5条、第53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歌舞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变更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第5条、第53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第5条、第53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游艺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变更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第5条、第53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营业性演出审批

申请举办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举办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变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申请举办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5







县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1.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3.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说明
4.卫生管理制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企业(个体)营业执照
3.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新办)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6













水务局


取水许可


1.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交相关协议或承诺书

2.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3.属于水权转让的,提供水权转让相关手续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无规划依据的项目,需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

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1.初次审批还应提交初步设计报告

2.竣工验收和蓄水报告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修建水库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报告批准文件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2.被占用工程受益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7


地震局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土地使用权、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前征求意见的确认


1.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文件或报建材料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认定


地震灾区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

8

消防

救援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场所平面布置图

6.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提前退休,提供提前退休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老旧住宅小区自助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

个人信息变更


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单位销户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证明材料












10
























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

1.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2.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分公司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2.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现场检查环节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

现场检查环节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现场考评环节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复查

现场考评环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证)

持证期间、无违规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现场检查环节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含筹建)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延续

现场检查环节

食品小作坊登记

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

现场检查环节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延续

现场检查环节

食品小摊点经营登记

食品小摊点经营登记延续

现场检查环节




11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

1.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2.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或租赁储存设施证明文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12

司法局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婚姻状况公证


未婚证明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无犯罪记录证明、廉政证明

13

残联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1.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2.上年度1-12月工资表复印件                                                                                                                                                 3.残疾职工介绍信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4.残疾职工缴纳社保凭证                                                                                                                                                         5.上年度职工花名册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14

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1.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政府投资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

15

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限于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采矿权注销登记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出租审批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建设的证明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16

新闻出版局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无(出版物市场涉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都是后置审批,不能用承诺制代替相关资料)

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无(出版物市场涉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都是后置审批,不能用承诺制代替相关资料)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审批


无(出版物市场涉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都是后置审批,不能用承诺制代替相关资料)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无(出版物市场涉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都是后置审批,不能用承诺制代替相关资料)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无(出版物市场涉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都是后置审批,不能用承诺制代替相关资料)

出版物发行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无(出版物市场涉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都是后置审批,不能用承诺制代替相关资料)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无(电影放映单位涉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都是后置审批,不能用承诺制代替相关资料)

17

财政局

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配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18

民政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1.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2.当地民政部门是否低保、特困人员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登记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登记场所使用权证明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


1.告知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证明材料



19

商务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政策文件: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7174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