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24〕38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清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4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务,依据《天水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清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搬出绿色、搬出幸福”,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鼓励整村、整组、整山、整沟搬迁,优先将受自然灾害威胁程度严重区域的群众纳入2024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多重效应。
2024年全县计划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共涉及11乡镇19个行政村207户812人,其中:集中建设安置175户692人、自建房安置22户81人、回购房安置10户39人。搬迁类型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类153户,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类52户,整村整组搬迁类2户。2024年清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见表1)
表1 2024年清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
乡镇 | 搬迁类型 | 合计 | ||||
地质灾害隐患点 威胁类 (户数) | 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类(户数) | 基础设施受威胁类 (户数) | 整村整组搬迁类(户数) | |||
1 | 白驼镇 | 56 | 26 | 82 | ||
2 | 草川铺镇 | 1 | 1 | 2 | ||
3 | 黄门镇 | 2 | 1 | 3 | ||
4 | 秦亭镇 | 4 | 4 | 8 | ||
5 | 松树镇 | 45 | 45 | |||
6 | 土门镇 | 3 | 3 | |||
7 | 丰望乡 | 4 | 4 | |||
8 | 永清镇 | 22 | 22 | |||
9 | 贾川乡 | 32 | 32 | |||
10 | 红堡镇 | 2 | 2 | |||
11 | 山门镇 | 4 | 4 | |||
合计 | 153 | 52 | 2 | 207 |
二、搬迁安置
在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2023年搬迁安置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级政策规定,优化完善2024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地方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在县城、乡镇或产业园区、中心村旅游区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在乡镇、村庄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
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
区,统规自建安置房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组织验收。
(二)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搬迁对象自行购买省内城镇已建成的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
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含)以下房屋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三层(含)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三)自有住房安置
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根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县集中安置175户692人,占84.54%;自建房安置22户81人,占10.63%;回购房安置10户39人,占4.83%。具体情况为:白驼镇82户307人,全部为集中安置;永清镇22户88人,全部为集中安置;松树镇45户203人,其中:集中安置43户193人、回购房安置2户10人;秦亭镇8户25人,其中:自建房安置4户15人、回购房安置4户10人;土门镇3户11人,全部为自建房安置;丰望乡4户22人,全部为自建房安置;草川铺镇2户8人,其中:自建房安置1户4人、回购房安置1户4人;黄门镇3户15人,全部为回购房安置;贾川乡32户119人,集中安置28户104人、自建房安置4户15人;红堡镇2户8人,全部为自建房安置,山门镇4户6人,全部为自建房安置。(见表2)
表2 2024年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式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安置方式 | 合计 | ||
集中安置 | 回购房安置(户数) | 自建房 (户数) | |||
1 | 白驼镇 | 82 | 82 | ||
2 | 草川铺镇 | 1 | 1 | 2 | |
3 | 黄门镇 | 3 | 3 | ||
4 | 秦亭镇 | 4 | 4 | 8 | |
5 | 松树镇 | 43 | 2 | 45 | |
6 | 土门镇 | 3 | 3 | ||
7 | 丰望乡 | 4 | 4 | ||
8 | 永清镇 | 22 | 22 | ||
9 | 贾川乡 | 28 | 4 | 32 | |
10 | 红堡镇 | 2 | 2 | ||
11 | 山门镇 | 4 | 4 | ||
合计 | 175 | 10 | 22 | 207 |
三、工作步骤
涉及乡镇要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要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涉及乡镇要尽快开展搬迁工作,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有条件的尽快开展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同时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6月底前完成2023年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各乡镇依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划定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群众动员摸底,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 (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避免对象认定反复 “返工”。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准确、规范、及时上传矢量数据,形成年度搬迁数据库。
统筹一期、二期总体任务,不受指标、年度、类型限制,按照“户申请、村复议、镇审查、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程序,常态化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各乡镇上报备案的2024年度搬迁范围及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结合以乡镇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 “四避开”,靠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 “四靠近”,达到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 “四达到”,杜绝 “点将式”“搭车式”、原址重建、房前搬到屋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通盘考虑安置点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培育、绿化等空间布局,根据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等确定建筑风貌、住房户型,凸显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
提前谋划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需求,新建安置点均衡布局、合理配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扩建安置点在原有配套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依规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控制工程造价,强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打造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各乡镇政府按照 “建成一批、装修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名称(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宅户主名称“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统规统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统规自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商品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农村自建房安置的,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验收;自有住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交房时,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由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统规自建的为施工单位)和搬迁群众三方共同盖章、签字确认的钥匙领取台账,搬迁入住时间按照盖章、签字
时间计算。搬迁时,各地要同步做好人员及财产运送、入托入学
养老服务、户籍医保社保关系迁转、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土地综合利用阶段(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未按期完成拆旧任务的,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最多可延长6个月拆旧时间,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与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兜牢粮食安全底线。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旧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考核阶段(2025年3月底前)
严格按照乡镇自验、县区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专项验收工作程序,聚焦目标任务落实、搬迁程序履行、房屋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 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考核方案》,采取平时验收和年终验收相结合方式,各乡镇应搬迁一批、验收一批,并及时上报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省、市领导小组历次会议精神、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按照自评总结、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在完成县级自验、市级验收后,开展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考核工作。县领导小组于12月18日前报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 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崔小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避险搬迁工作实行 “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乡镇实施”机制。乡镇党委、政府加强统筹谋划,靠实工作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是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搬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提供有力人员保障。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二)坚持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县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打好 “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地震、环保等部门按照要求划定搬迁范围,选派专业水平高、工作业务熟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指导乡镇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审核,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统筹整合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政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园区+景区+企业+搬迁户”就业扶持模式,融合推进群众就近就业,通过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目标。
(三)加强技术管理。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严格执行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以乡镇上报的即时数据信息形成各类通报、简报、汇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登记入账,作为抽查检查及年终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信息采集填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后移送作风问题整治专责组。
(四)健全工作机制。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按照乡镇自查、县级督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季在搬迁工作进展快、安置效果好的乡镇召开调度会议。对按时完不成本年度任务的核减搬迁指标,调整到完成任务较好乡镇,同时按比例核减下年度搬迁指标。12月底前对各乡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县级初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宣传报道乡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材料,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和氛围营造力度,通过书画摄影征文作品展览、微视频征集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7712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