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25〕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清水县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清水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附件1
清水县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编号 |
1 | 清水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 清政发 〔2019〕22号 | QSFD-2020Z-005 |
2 | 清水县退耕还林抚育补助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 清政发 〔2019〕42号 | QSFD-2020Z-006 |
附件2
清水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编号 | 施行日期 | 有效期 届满日期 | 实施 单位 |
1 | 清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清政发 〔2022〕29号 | QSFD-2022Z-001 | 2022.7.26 | 2027.7.23 | 县民政局 |
政策解读: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8339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