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政办发〔2026〕1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6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及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及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清水县2026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及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调控土地市场,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统筹推进土地有序供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政策与原则
(一)合理确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项目用地需求,结合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储备、建设用地审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情况,在加强土地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基础上,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科学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期内建设用地供应总规模。
(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乡村振兴、转型升级、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大力保障基础设施、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助推重点建设项目和有效投资落实落地。
(三)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原则,结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等做出统筹安排,适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调整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4.783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5.163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41%;商服用地0.866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4%;工矿仓储用地14.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6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67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65%;交通运输用地11.045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05%;能源用地7.40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43%;特殊用地0.95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8%。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8.107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8.82%;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6.67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1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来源。新增建设用地51.608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9.66%;存量建设用地13.175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34%。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6年,西部新城区供地4.9158公顷,东部新城区供地20.5139公顷,县城中心区供地0.8公顷,红堡工业园区供地15.32公顷,永清镇、红堡镇、黄门镇、白驼镇、松树镇、丰望乡、草川铺镇、陇东镇8乡镇供地23.2336公顷。
三、住宅用地计划指标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2026年度我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5.1634公顷,均为产权住宅用地,详见附件2。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2026年我县拟供应住宅用地15.1634公顷,具体布局为天河酒业五星级酒店旧址1.6967公顷,杨家林供热站旧址0.6667公顷,南环路供热站旧址0.8公顷,南道河以东、祝英台大道以北12公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县自然资源局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要对住宅项目规划配建幼儿园、社区服务站等公益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配套,保障城市功能和城市社区品质提升。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经清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清水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清水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清水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能源 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 用地 | ||||||||
清水县 | 64.7833 | 0.8668 | 14.6700 | 15.1634 | 0 | 0 | 15.1634 | 0 | 14.6706 | 11.0459 | 7.4074 | 0.9592 |
附件2
清水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
清水县 | 15.1634 | 15.1634 | 0 | 15.1634 | 0 | 0 | 0 | 0 |
政策解读: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944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