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天财扶贫发〔2019〕42号),下达我县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4.270642万元,明确为“双助贷”贴息补助资金。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天财扶贫发〔2019〕45号),下达我县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
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1月6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4.270642万元,按市上要求用于“双助贷”贴息补助,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扶贫办;对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安排用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县发改局。
项目主管单位接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清水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方案》(清扶开办发〔2018〕45号)的规定,管好用好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扶贫项目在阳光下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要将两批资金全部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
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同县扶贫办紧密配合,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共同管好用好专项扶贫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扶贫效益。
附件:清水县2020年第一、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