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
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根据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民政局、天水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天水监管分局、天水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转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现将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