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清水县招聘36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就我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清水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岁周岁、女性年满40岁周岁以上);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含高校毕业生);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⑥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⑦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已实现就业的;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④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4.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招聘要求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如下全部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原件;⑥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关后果。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4月22日,共2个工作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员:见附件1。
五、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待遇
1.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
2.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主管部门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间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
4.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七、防疫要求
在组织报名过程中,所有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清水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违反清水县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虚报、瞒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1:
附件1:清水县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xlsx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