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水县双拥创建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清拥发〔2015〕09号 各乡(镇),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县各部队: 为更好地发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驻县部队的职能作用,保证双拥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根据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甘肃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清水县双拥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清水县双拥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清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0日 清水县双拥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县双拥工作成员单位、各乡镇和驻县部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双拥工作机制,动员和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双拥创建活动,根据《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甘肃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驻县部队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驻县各部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以签订的《清水县双拥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分职责考核项目和附加考核项目两个方面,共110分,其中职责考核项目100分,附加考核项目10分。 (一)职责考核项目 1、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机制健全。领导重视双拥工作,建立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股室和双拥工作联络员,并相对稳定。 2、安排部署明确,开展工作有序。将双拥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本部队工作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全年有活动、平时有信息、年终有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报县双拥办。 3、宣传工作深入,国防教育扎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兵役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双拥优良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干部群众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干部群众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部队每月开展一次拥政爱民教育。本乡镇、本部门、部队分管领导带头宣讲国防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部队定期帮助驻地机关开展军训、军事日和国防教育活动。 4、活动开展经常,信息反馈及时。积极参加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加强与县双拥办的联系,及时通报本乡镇、本部门、本部队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及创建活动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5、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全面履行本乡镇、本部门、本部队双拥工作职责,完成年度双拥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和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及时办理县双拥办转交的涉及军人军属权益的事项。本乡镇、本部门有优待军人军属的政策性文件,双拥工作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6、军地关系良好、军民团结融洽。本乡镇、本部门军地关系良好,无重大军政军民纠纷,未发生损害国防、军队利益及侵害军人军属、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现象,部队没有损害地方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军地走访慰问或座谈会等活动,办理一件提高军人军属优待水平、促进军地关系的实事。 (二)附加考核项目 1、典型经验。双拥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或上级军事主管部门转发、刊发(含《双拥杂志》)。乡镇、单位或个人被评为省、市、县双拥工作先进或双拥模范乡镇。 2、亮点工作。在走访慰问、科技拥军、政策拥军、智力拥军、项目拥军等方面是否有特色亮点做法,是否在省、市、县双拥工作会议上就融合共建作典型经验发言等(含提交书面交流材料)。 三、考核方式 按照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部队自查自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组考核评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程序进行考核。 (一)自查评分。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部队根据本办法,对照《清水县双拥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本年度开展双拥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县双拥办。 (二)考核评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组在每年元月初深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部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组根据上报的自查报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三)总结通报。根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和部队,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县双拥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