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1-00059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11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21〕49 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2149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升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服务水平,真正把县政府门户网站建成县政府各级各部门发布政务信息、深化政务公开、为民办事服务、落实网上问政、开展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务院和省、市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工作,已将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纳入考核,把信息更新的数量、时限、准确性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实行24小时监测,对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问题进行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内容保障

  (一)新闻栏目保障。县融媒体中心要建立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网站内容编辑工作,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等工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根据《清水26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清水县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由本乡镇、本部门负责的相关信息,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等重点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

  (三)政策文件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发文单位应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信息,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信息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四)互动交流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回应关切、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在收到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网民留言后,各相关部门乡镇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网上调查栏目为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板块,按照上级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确定前均应实施网上意见征集和调查工作。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单位需要在全县或较大范围内作出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时,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调查问卷或进行意见征集工作,并在征集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公开意见征集结果。

  (五)办事服务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有关要求,登录甘肃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https://zwfw.tsqs.gov.cn/点击【事项管理】进入平台),对在平台内填报的依申请类和依职权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全面排查整改,特别是围绕办事指南、内容准确、表格样表、服务关联这四个指标,对所有事项逐个进行对标检查,确保所有填报信息准确、完整。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密审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管理制度》(附件1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实行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要求,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确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因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内容审核。严格落实三审制,坚持三审三校流程,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台账,由信息报送员拟稿初审后,经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通过后方能发布信息。特别是涉及政治性表述要反复核对,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三)强化考核问责。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抽查,其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考核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被上级通报的,将对相关栏目责任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明确工作人员。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并至少明确2名工作人员为专职信息员,负责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保障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档、不脱节。同时,网站管理后台要设立AB岗,确保各部门乡镇政务公开站点信息更新发布及时,符合监管要求;用户名及密码要由专职人员保管,三个月修改一次密码,确保无失泄密事件发生。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备。

 

附件:1. 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管理制度.doc

2.  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分解表.xlsx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1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