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水县民政局坚持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两手抓”,紧盯重点,统筹谋划,健全完善“六项制度”,主动战疫情、全力保民生、聚力促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常态核查督查机制。着眼城乡低保精准认定问题,划定责任区、建立包抓制,采取“三纳一退”方式,定期组织干部职工下沉乡镇,逐村逐户逐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刚性支出较大家庭“五类”重点人群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督查核查,共走访排查困难群众4210户1.6万余人,新纳入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142户330人、农村特困供养66人,落实单人施保2425人、整户施保2883人,使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达到8715户26354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962人,孤儿2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8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6561人,切实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是健全完善动态预警监测机制。充分运用信息核对系统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体系,坚持在每月低保动态调整前,全面走访评估群众家庭收入,对省厅每月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处置核查,并实行动态化监测管理,根据综合分析研判结果,落实相应的帮扶救助政策,切实加强源头“准入”管理,共处置预警信息5429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5154户16012人,持续跟踪监测275户,其中:落实城乡低保政策2781户8684人,临时救助政策2370户7325人,城乡特困3户,实现了对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主动救助。
三是健全完善防返贫长效保障机制。紧盯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问题,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和防返贫长效保障机制,提前掌握低收入群体潜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政策范围,共在脱贫不稳定人口中落实农村低保292户1276人、特困供养5户5人,残疾人两项补贴106户363人、孤儿1户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户1人、临时救助98户249人;在边缘易致贫人口中落实农村低保692户2630人、特困供养4户8人、残疾人两项补贴199户61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户20人、临时救助173户405人;突发严重困难户中落实农村低保29户136人、特困供养1户1人、残疾人两项补贴11户1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户1人、临时救助18户85人,实现了低收入群体“政策性”兜底,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风险进一步减少。
四是健全完善“低保渐退”机制。精准把握渐退机制对象的范围,强化信息核对作用,按照“依法依规、凡进必核、复查必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新申请对象,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已纳入社会救助的对象,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每月复核一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半年复核一次,切实让因家庭情况好转且收入高于保障标准家庭落实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措施,有效避免“大水漫灌”式和“普惠式”救助,共核对并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5户,落实渐退226户922人,实现了常态核对下的“应退尽退”。
五是健全完善特困供养人员走访探视制度。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水平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关爱、视访关爱、社会关爱三项制度,持续强化“四个一”和“六查三问一监督”工作措施,切实明确监护责任人对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日常照料、疾病治疗、丧葬服务四方面的责任和代购生活用品、整理居室环境、清洁个人卫生三方面的义务,切实解决了全县798名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制度落实不够好、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六是健全完善项目建设日调度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落实”的工作思路,采取抓调度、抓安全、推进度方式,深入推进县清颐老年养护院、殡仪馆、秦亭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工站建设及适老化改造等民生项目建设。目前,县清颐老年养护院已完成主体楼封顶,县殡仪馆室外附属工程已全面完工,秦亭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楼房正在进行水电暖改造及外墙保温铺设,适老化改造项目已完成101户改造任务并投入使用,3个新建社工站已投入运行并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为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全面的民政服务设施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