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2〕1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贾川等6个加油站
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启动公告
为保障贾川加油站等6个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贾川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征收的地块位于贾川乡贾川村,面积约4.00亩;郭川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征收的地块位于郭川镇宋川村,面积约3.50亩;王河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征收的地块位于王河镇王河村,面积约2.91亩;草川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征收的地块位于草川铺镇草川村,面积约4.00亩;白驼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位于白驼镇姚黄村,面积4.3亩;温沟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征收的地块位于永清镇温沟村,面积约6.40亩。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分别用于清水县贾川加油站、郭川加油站、王河加油站、草川加油站、白驼加油站、温沟加油站项目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