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清政告字〔2024〕7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县中山华庭二期片区遗留问题解决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6日 16:17   来源: 城乡更新中心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政告字20247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水县中山华庭二期片区

遗留问题解决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86号)《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天政办发〔202067)及相关审批手续,为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进人民福祉,经清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清水县中山华庭二期片区遗留问题解决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中山路,西至水利局家属楼东侧,南至永盛路北侧,北至中山华庭小区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户籍迁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房屋租赁、买卖、赠予、抵押;

(五)其他不当增加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不当增加费用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清水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征收工作人员2024226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件:  清水县中山华庭二期片区遗留问题解决及房屋征收范围图.wps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