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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6〕2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17:17   来源: 清水县人民政府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政告字〔20262


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本项目起点位于麦积区社棠镇石岭村,止于麦积区渭南镇毛集寨,途经金集镇瓦寨村前尖自然村枣湾里具体范围及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5亩。

权属:清水县金集镇瓦寨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03天水绕城高速公路北绕城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天发改工交〔2025258号)精神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03天水绕城高速公路北绕城段项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2026313日起至2026326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的,对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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