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32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近期在甘肃省临夏市区,在市区内考区 和政县正通考区 东乡县宏达考区。考驾照科一、科四理论考场明目张胆考官帮学员说题,有的答题,收费也从4000-2000元/人不等,考官及领导与驾校外面人合作,收钱买过,还有好多驾校教练。希望林书记重视这种不正之风,让每个驾驶员能够懂法,文明行车,尽量少一些事故,让更多的家庭免受伤害!我家人深受交通事故的伤害, 深知事故带来的痛活。我希望林书记严励查处! 答复意见: 网民王巧霞: 你好,对于你所反映的在考取驾驶证过程中,临夏市区、和政县正通考区、东乡县宏达考区存在考官与驾校教练、驾校外面的人合作,收钱买过的问题。州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7年9月25日15:时20分,州公安局督察支队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你,进一步了解所反映事项的相关情况。因你本人否认在任何网站上反映过任何类似问题,故反映问题无从查实。 临夏州公安局 2017年10月20日 【网民留言】 我是平凉市庄浪县朱店镇的人,家里是精准扶贫户,就是精准扶贫贷款的事情。因为贷款的时候朱店镇信用社要求必须要找在财政上班的两个人担保才给贷款,像我们这样的贫穷人哪里找财政上班的两个人,我费劲周折好不容易找上了,因为我老婆身份证过期了正在办理之中,当地派出所开了证明,证明我老婆身份证的确在办理之中,但是信用社的就是不行,就是不贷款。说我们可以存,没办法,我只好存了,我想给林书记说下,这样的情况我们村基本都这样,没几个能贷出来的,国家给这样的好政策,可是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什么用,我们的好几亩果树刚载上,需要上肥料,就是没钱上,希望林书记百忙之中给我个回复,国家的好政策到我们普通人跟前怎么这么难。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开始发放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根据甘财办明电(〔2015〕1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监局 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要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委“1+17”精准扶贫方案要求,探索建立反担保机制。引导贷款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机具、农业设施等向乡、村两级提供抵押担保,鼓励村社干部担保、多户联保、公职人员担保、双联干部担保等多种方式向乡、村两级提供信用担保;致富能人、合作组织、龙头企业集中使用贫困农户贷款的,要向县级政府提供必要的担保。反担保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自行定制;根据省财政厅与县政府签订的《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责任书》和县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庄浪支行制定的《关于精准扶贫专项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贷款管理条例,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户必须符合我行的贷款基本资信条件,对贫困户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由贫困户自己联系1-2户有担保能力的非贫困户、双联干部或公职人员进行担保,建立对贷款回收的必要约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中使用贫困户贷款的,由于数额较大,须通过有效房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措施实行担保。 在贷款的办理过程中,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执行县上的方案精神,对极少数暂时找不上担保人的贫困户,将其精准扶贫贷款资金暂存于其名下,等其找到担保人后完善贷款资料,随后支取精准扶贫贷款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致富产业。 你申请的精准扶贫贷款资金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0日发放。 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网民留言】 林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已经毕业两年的大学生。2016年11月26日,在甘肃省积石山县人社局签订了大学生进企业的合同。当时决定一季度县财政发1500。企业给1500。到现在为止只给了第一季度的工资。给我们大学生造成了很严重的经济负担。财政工资不下来企业也不给发工资。很不明白一季度到底是几个月。希望书记给予重视。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您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网友: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林铎书记反映的未拨付进企业服务大学生财政补贴工资的问题的问题,州委领导非常重视,批示由我县办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6]162号)和《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方案》(积县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精神,由州县财政补贴的1500元/月的工资先由企业垫付,待县上对服务企业的大学生上班情况和企业管理审核通过后,按季度拨付给企业。经调查,您与积石山县阿拉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尚未垫付州县财政补贴的工资,为此,县上已督促该企业垫付解决财政补贴工资。 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网民留言】 积石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从拆迁到现在有四年之久,自去年我们两百住户交了五至十万不等的定金后等着住房子,但是迟迟不开工,越等越无望。当地政府说,开发商没有实力开发;开发商说,政府资金不到位。本是关注民生的好事情,但是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相互扯皮,现在连定金都退不上。请求林书记协调解决一下,我们不要房子,只想把定金退回来。 答复意见: 网友“积石人家”: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林铎书记反映的积石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后迟迟不开工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办的问题,省委孙伟书记和州委杨元忠书记非常重视,作了重要批示,县委马正业书记、县政府马尚文县长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发改、住建、国土、规划、城投公司、司法等部门尽快调查处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石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后迟迟不开工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住建部门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研究解决方案,多次与雪雁公司、建投公司负责人对项目尽快复工方面进行了协商,因多种遗留问题造成的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目前还未能复工。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复工,维护包括您在内的拆迁户利益,县上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全力推动项目建设。一是县上积极通过与建投公司协调联系,近期内对复工事宜再次进行商议,争取达成一致复工意见。二是县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复工事宜出具相关文件后,责成建投公司立即组织复工,并签订相关协议。三是项目复工后,县上协调州住建局尽快办理开工许可证。 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网民留言】 我家住在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镇红星村二社。2017年4月30号,我家里因房子后面的自来水水管破裂导致家里住房地基下陷,整个墙体裂开了缝,现在已无法住人,可怜我的父母直到今日还借住在亲戚家。 事发之后,我们第一时间也找了自来水公司的人,他们在村干部的陪同下也拍了照片,远看了房子,之后就再也没有消息。父亲也及时跟村委会的书记把证明以及相关材料报到秦川镇政府,希望能通过镇政府的相关部门把事情解决。然而,时间已过去这么久了材料还在镇政府积压着,从未往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父亲这半年也多次前去秦川镇政府询问领导(镇长)我们家的事该如何处理,他们再而三的推脱责任,镇领导说:“这事是新区农林水务局的事,找我们也没法解决”。父亲无奈只好到新区农林水务局打听一下,到新区农林水务局他们却说:“这是乡政府和村之间的事,跟他们无关。”你推我我推他,都在踢皮球,压根就没人解决。父亲因这事累垮了身体,也整夜整夜的失眠,现在整个人消瘦了好多,看着父母默默地承担着一些不该承担的责任,压弯了他们的脊梁,憔悴了他们的心身,可怜了我们这些底层的农民,出了这样的事我们应该找谁去说理。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我爱我的国,也爱我的家,这事发生在我们身上就如父亲所说:“那是他大半辈子的心血啊,就这样没了,我们以后去哪里啊?”现在家里搞得乱七八糟,父母也因这事常常拌嘴。看着和睦的家庭,一步步这样下去,我们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前两天也上网查询了兰州市民生热线电话12345,本想着打过去会有人站出来督促基层干部把这件事能解决一下,没想到打完之后,一句让我们静等电话通知,现已过3、4个月,然音信全无。难道这事情就要这样不了了之吗?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能经得起这样的折腾吗?望领导能过问一下此事!能安排一个住的地方,感谢万分! 在这里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是什么原因导致自来水水管爆裂,是施工导致还是别的原因,给本就贫困的家庭不要在雪上加霜; 老百姓生活本来就难,办个事何必难上加难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兰州新区开发建设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留言反映的“房屋被自来水浸泡”问题,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立即联系新区农林水务局、秦川园区管委会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兰州新区秦川镇红星村自来水管道工程于2009年实施建设。该村供水管网分为两部分,其中:供水主干管由秦川镇政府组织实施,入户管道由该村自筹资金组织实施。该工程于2009年开工建设,2009年年底通水使用,水源为秦川龙源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地下水。 2012年为解决新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新区农林水务局组织实施秦王川供水工程,该工程水源为新区给排水公司提供的自来水,为保障红星村自来水水质,将红星村自来水管网接入秦王川供水工程主管道。 经调查,造成您家房屋受损的原因为房屋屋后自来水管道破裂漏水导致。根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进村设施由受益村负责管理,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破裂管道属于进村设施,由该村村委会负责。考虑到红星村村委会财政困难,漏水事件发生后,新区农林水务局和秦川镇政府多次沟通,希望秦川镇政府通过危房改造、民政救助等方式给予一定帮助,但由于秦川镇红星村属于拆迁村,无法列入危房改造项目,秦川镇已通过民政救助给予马正平500元人民币救助,现建议将您家房屋提前征收,请您耐心等待。 特此答复。 【网民留言】 我是甘南州临潭县新城镇东大街的一个农民,2013年10月份县水泥厂占了我的两亩多地,镇政府把别人的补偿款都给了,我的至今没有领到,找到镇政府他们就是互相扯皮,没有人管,要嘛就是躲起来我都找不到人,我一个农民不知道该去找谁,房子也被别人占了,现在无家可归,在兰州的大街上捡垃圾为生,希望省长能给我主持一下公道,能否帮忙处理一下,谢谢了。我所说的话全部真实,如有乱说我可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9月23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甘南州临潭县新城镇东大街村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网友反映2013年10月水泥厂征地占用其2亩多耕地一事,经调查其妻孙某,征地时并未征用其耕地,其耕地已荒芜无人耕种。 2.关于网友反映房子被占一事,经调查:1999年网友将其位于新城镇东大街(新城税务所对面)的3间房屋(面积47.68平方米)以1.2万元转让给了贾某荣之父,于1999年7月19日双方签订卖房契约,并于1999年7月20日在临潭县公证处进行了确权公证,有公证书(1999公证字第83号)及所立卖房契约为证,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2017年4月26日,网友妻子孙某和儿子贾某二人与贾某荣达成协议,将位于新城镇东大街(新城国税分局)对面的1间铺面(不动产登记号为:甘(2017);临潭县不动产权第0000350号,面积13.19平方米)及其土地使用权以协议价11万元转让给贾某荣,已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3.关于网友反映未享受低保问题,因其自1999年外出至今18年未归,户籍不在我镇辖区,按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因其无户籍、从未缴纳参保费用,故无从享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临夏县林业局非法转让苗圃,改变使用用途,破坏生态环境。临夏县林业局将尹集镇二社林家河滩210亩苗圃转让给临夏县莲花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县莲花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林业局经营了二十几年的苗圃树木全部砍掉用来开砂厂,以前的苗圃树木品种繁多,枝叶茂盛,河滩景色秀美。现在的苗圃大不如以前了,树木稀稀拉拉,有的枯枝烂叶,河滩也挖的大坑小坑,一片狼藉,以前的清水绿化已不复存在了。我们尹集村二社全体社员请求有关领导介入此事,查一下谁给林业局这么大的权利,把210亩苗圃以140.6亩打包卖给个体老板私自开砂厂,河道,苗圃乱挖乱采砂,土地随便能改变使用用途吗?土地随便能卖买吗?请有关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网民“匿名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林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县办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经查,你所反映的尹集镇林家河滩苗圃建于1984年。2010年,根据甘肃省林业厅下发的《关于临夏县尹集镇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甘林资函〔2010〕202号)和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下发的《关于临夏县林家河滩中心实验苗圃搬迁的批复》(甘林种字〔2010〕7号)等文件精神,该苗圃整体搬迁到新集镇,苗圃内的苗木全部移栽至新集苗圃。县上将林家河滩中心苗圃的土地转让给莲花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为全力保障临合高速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莲花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林家河滩租给临合高速一标段用于料场临时用地,县国土局下发了《关于路面一标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批准期限为2年。2015年临合高速公路竣工后,莲花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以搬迁公司为由在料场临时用地内采砂加工,县国土局多次进行了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工通知书》和《国土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县环保局先后依法进行了两次罚款,2015年下半年对莲花湖食品公司罚款5000元,2016年12月又对该公司处以了4.5万元的罚款,加工点设备全部予以了拆除,并责令其对采砂破坏的生态进行恢复治理。目前,林家河滩采挖砂坑已全部填平。 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