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清政函〔2015〕15号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赵海风、孙永东、朱学军、张利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山区贫困儿童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2014年,共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及提供公用经费302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享受教科书,落实取暖补助资金578万元。全面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补助资金960万元。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1248人,贷款总金额682.551万元;其中在校续贷847人落实合同贷款总金额459.592万元,首贷401人,落实合同贷款金额222.959万元。向社会各界多方筹资32.5万元,对高考二本以上63名贫困大学生进行了捐助。
计划利用五年时间,规划改造校舍251925平方米,新购置课桌凳 9580单人套,购置教学设备仪器3463.362万元,购置音体美器材共计2118.75万元,购置计算机3784台,购置1688套班班通多媒体终端设备,购置图书138056册,购置学生用床10211(位),购置厨房设备928.51万元。通过项目建设,彻底改变贫困山区孩子受教育环境,让山区孩子和城镇孩子接受同等的教育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所有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快乐茁壮成长。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抄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15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