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清水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民政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党建与民政社会救助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结合本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民政职能定位,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工作理念,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动全县民政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领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打造民政为民品牌。
三、主要内容
在抓党建与民政社会救助业务融合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到民政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激发基层党建活力,形成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格局。
(一)建立“村级党组织+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作用,建立党组织与居民区困难群众“双结对”制度,在基层村委会成立救助帮扶评估小组和帮扶委员会,通过日常走访,主动问需于民,畅通困难主动发现渠道。积极排摸辖区各类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整合并完善科学化、分层分类的精准帮扶需求清单,以“主动发现”推动“精准帮扶”。同时,建立困难群众需求评估、“六查三问一监督”和四级联合包抓工作机制,实行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将“政策找人”落实落地。
(二)建立“三结合+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以“党建+”为核心,将“三建融合”党建工作融入社会救助,将社区单位党建、村级党组织党建和社会组织党建进行“三结合”,动员基层党员力量与辖区困难群体需求对接,营造“党建+社会救助”氛围。创新党员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将“党建+社会救助”项目融入基层党组织的“支部+”项目,推动党员主动“走出去”联系困难群众,主动参与困难家庭帮扶服务工作。
(三)建立“党员+社会各界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一对一”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制度,确定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帮扶联系人,明确帮扶责任。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作用,拓宽社会帮扶组织信息服务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失能、半失能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帮扶,引导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失能、半失能社会救助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协助解决失能、半失能社会救助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
(四)建立“物质+服务+心理”综合救助工作机制。依托清水县政务信息公开网“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等板块,向辖区居民实时发布政策。利用监测预警机制,积极构建线上智能信息与线下救助队伍的互相支撑,综合评估救助需求,开展“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帮扶,形成“物质+服务+心理”的综合救助方式,将综合救助精准落到困难群众身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有效尝试。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盯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力度,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水县民政局党建促民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具体指导,强化督促落实,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推动党建与社会救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三)精心组织实施。乡镇、村社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安排专人与领导小组进行衔接沟通,协同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确保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