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决策部署,根据《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甘民发〔2021〕50号)和《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天市民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成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集中整治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信访事项处置不及时、工作作风不务实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2018—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固强补弱,确保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落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对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重点疑似问题线索重新核实等方式,通过开展“四查四看”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一查腐败发生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看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查违规执行政策问题是否全面杜绝,看是否还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问题,在低保申请、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分任务、下指标”“平均保”“息访保”“拆迁保”“政策保”等问题;落实渐退政策和有效期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搞“一刀切”清退问题。三查死亡人员违规领取低保资金情况,看是否经常性开展低保与殡葬信息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并注销有关信息。对低保对象死亡后3个月内已停发低保金的,可视为合规;对死亡3个月以上仍然发放低保金的,要及时追回多发放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防止出现“死人保”问题。四查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对备案登记的农村低保对象逐一排查,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的实施程序是否合规、对象认定是否精准,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实行单独存放,坚决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操作问题。
(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加强与扶贫、残联、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比对,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差、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分类建立台账,盯紧压实责任,开展“拉网式”入户排查,准确掌握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兜底对象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加强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信息应用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救助方式由“人要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的重要举措,对反馈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入户调查,前期预警后未处理信息的重新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预警公布一户、调查处理一户、动态清零一户,对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监测台账,长期跟踪关注,确保出现困难情形后能及时得到救助,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对因疫因病因灾等导致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全部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火灾、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以上,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应急管理部门灾后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
(四)全力整治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全省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天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方案》和《清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方案》要求,重点排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支付使用、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采取“三查三看三整治”手段,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一查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看各乡镇是否严格落实《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整治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管理使用混乱,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重材料审核、轻实地核查,审核走形式、公示走过场,一批了之、一拨了之等问题。二查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看有没有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资金等疑似信息,及时开展复核复查,整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金和办理低保过程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三查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看“一卡通”委托代管相关措施是否完善,对代管人是否进行备案登记、监督管理到位,整治委托代管人私自领取、随便挪用,导致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无保障等问题。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重点疑似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以重复信访事项为重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一是集中解决一批“急难愁盼”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采取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方式,准确摸清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千方百计将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访事项一次性办结的比例和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管理工作,明确信访办理程序、内容、时限、效果等标准和要求,做到工作规范、材料完整,经得起检验。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整治对群众申请推诿扯皮、甚至故意刁难等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班值守工作,建立受理记录和管理台账,明确办理人员和办结时限,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20日)。各乡镇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市县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对照本方案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完善落实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各乡镇聚焦巩固提升行动6项主要任务,全面开展梳理排查,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梳理汇总自查自纠总体进展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底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台账,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
(三)重点督导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在市县民政局采取专项督导、专题调研、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巩固提升行动进行督查检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的同时,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地巩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组成专项工作组,以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为重点进行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成果,省、市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评估,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就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乡镇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8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有效载体和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巩固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统筹推动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落实。要加强督促调度,强化盯办推进,压茬推动落实,按照台账式管理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更新、及时上报,确保重点任务有力有序开展、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群众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总结、提炼巩固提升行动的有益做法,挖掘正面典型,广泛宣传推广,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