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解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局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全县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的主渠道作用,设立民政局网站子站1个,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类民政政策信息。结合工作实际,对法定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部门文件、通知公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事项目录进行优化更新,做到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每月定期在网站上予以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网站的影响力,实现了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一体推进。2025年共发布各类文件51个。持续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及时主动公开发布涉及民政部门的各类事项,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共公开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共70项,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事项29项,为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提供了方便。严格落实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签”制度,对“清水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本单位政策宣传、工作动态等需要发布的信息,均按照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程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后,再由负责信息发布的人员进行编辑后予以发布;对需要转发的重要省市县各类权威信息,均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官方平台获取,经信息发布人员编辑后,再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转发,确保了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2025年共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4期,转载中央和省市县各类信息318期。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条例》和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程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5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全面压实信息公开审查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把“入口关”与“出口关”,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真实性、政策一致性、数据准确性、格式规范性以及公开时限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审核把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对公开事项实行精细化目录管理,编制详尽的公开清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皆公开”,并及时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对于不予公开的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特别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依法对涉密、内部及敏感信息进行精准甄别和严格过滤,坚决杜绝任何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个人隐私或损害公共利益的信息上网,切实筑牢了信息安全的“防火墙”。经梳理,2025年我局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高标准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相统一,为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聚焦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及结婚落户“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群众办事的跑动次数和等待时间大幅减少。持续完善网络诉求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回应处置,确保群众意见“听得见”、困难“解得快”、监督“有回应”。
(五)监督保障。始终将监督保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石,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以制度刚性推动工作落实。严格贯彻“谁公开、谁负责”要求,督促各股室强化源头管理,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准确与安全。坚持主动公开与回应关切并重,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打造阳光、透明、廉洁政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公开的政策解读质量和精准度有待提高,形式缺乏多样化;二是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综合能力还需提升。
改进情况:2026年,县民政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在加强内容公开、优化公开形式、强化平台维护、完善工作机制方面下功夫,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民政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内容公开。严格对照省市县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政策文件信息格式,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需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数据准确。二是优化公开形式。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群众关切的政策解读工作,采用视频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精准度。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好做法、好经验,全面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tsqs.gov.cn)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清水县民政局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上邽大道18号,邮编741400,电话:0938-7151521,传真:0938-7151521电子邮箱:qsmz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