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红堡镇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全年召开专题党委会2次、政府常务会4次研究部署法治工作,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次、法律法规9次。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全年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协议、涉法涉诉事项等86件,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立司法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深化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实事等事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年公开政务信息120余条。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加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配备执法人员3名,统一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聚焦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2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法治专题培训4次,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全年未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年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2400余件,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掌上办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由镇综治中心牵头,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9件,办理"12345"政务热线123条,通过警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方式化解案件98件,成功率100%。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化解信访积案10件,未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措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八进"活动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建成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室)24个,配备"一村一法律顾问"23名,培育"法律明白人"178人,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创新普法方式,通过法治讲堂、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等形式,提升普法实效。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次。全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不够深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普法宣传实效有待增强。普法宣传形式还不够灵活多样,传统宣传方式占比较大,新媒体运用不够充分,宣传内容与群众需求结合不够紧密,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法律专业人才缺乏,镇村两级法治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系统化培训不够,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社会监督等机制衔接不够紧密,监督实效有待提升。
三、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我镇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年度述法评议,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涉法事务处理中的作用。
(三)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效能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和谐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实效。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内部层级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行政、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