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门镇强化党建引领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党建引领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织密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坚决守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 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自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实施 健康清水行动,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村公共卫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村党组织作用,推动全镇各村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迅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2021年底前,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体系 建设要取得阶段性成效,组织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协调动员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对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全镇各村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 面积较大的地方,可以增设委员。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统筹委员会日常运作和工作安排等;副主任一般由村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协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辖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资源,牵头组织制定辖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提出专业性工作指导意见。成员可在疫情防控村工作人员、片区民警、健康服务医务人员的基础上,吸纳辖区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组织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具备公共卫生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居民等担任。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托各村党组织发动辖区网格员、村民志愿者等力量组建以村为单位的村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成立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
1、前期准备。在村党组织的指导下,召开“村两委会议”结合本村实际,研究确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构成,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2、推荐建议人选。村党组织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在充分摸底的基础上召开会议提出建议人选。
3、人员产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产生可由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推选结果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镇党委批复。
4、名单公布。村民委员会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登记造册,报乡镇备案同意后,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村其他显要位置公布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乡镇、专业部门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村、村民小组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 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4、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民健康素养。
5、组织村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定期例会和报告机制,委员会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召开 次工作例会或社区公共卫生协调会;
2、建立常态化议事协调机制,定期以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的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协商解决居民健康需求和 区公共卫生主要问题;
3、建立统筹动员机制,发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网络作用,统筹村健康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等各类力量参与社区公共卫生事务。
三、强化重大疫情防控职能
(一)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有关人员对公安部门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迅速逐一开展落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组织对本村内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码信息验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根据日常摸查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二)配合处置辖区疫情。一旦发生本地疫情,配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村排查、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做好封闭封控管理。 配合对疫情严重的村落实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协助在有关乡镇、村设立卡口,24小时值守,严格人员车辆管理。配合引导辖区内的商贸 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 120 救护车送定点医院排查。协调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村 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四)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 加强对村民疫情防控 政策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现有平台和宣传阵 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精准快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 宣传解读,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化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健康知识宣 传教育,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引导村民加强戴口罩、测体温、“三码”查验等防护措施,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将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城乡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各村要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注重资源统筹。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统筹协调辖区各方面力量,发挥好健康专干、健康 指导员、签约家庭医生、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共同加强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三)强化培训指导。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对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村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加强对社区卫生健康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四)落实关心关爱。要合理安排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人员轮班轮休,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组织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适当增加休假时间。
(五)改进服务方式。村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向社会力量倡议等方式,筹集医疗资源,提高村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