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山门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上级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普法宣传与基层依法治理,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1.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站所协同落实。全年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4次,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班子述职与绩效考核,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深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会前学法,全年开展专题学法4次、研讨1次。组织镇村干部、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学法平台学习,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2期,培训50人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3.述法评议督责。健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机制,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17个村党支部书记开展年度述法评议,实行“书面述法全覆盖、重点岗位现场述法”,17名村支书提交书面述法报告,6名重点岗位干部现场述法并接受民主测评。将述法结果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述责、评责、考责、问责”闭环,倒逼责任落实。
4.完善制度保障。制定《山门镇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细化21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路径和完成时限,实现法治建设与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明确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机制。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决策程序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产业专家”双重论证机制,邀请专业力量参与木耳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等决策论证2次。全年完成10件镇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实现“决策前有审查、决策中有论证、决策后有跟踪”,未发生因决策违法引发的信访问题。
2.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1台,实现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案件卷宗及时归档;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规范镇村建设、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流程,推行说理式、服务性执法。全年开展行政执法3次,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3.政务运行透明化。深化“阳光政务”建设,依托镇政务服务大厅、村公开栏及微信公众号,构建“线上+线下”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信息130条。畅通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政务信箱,全年受理群众咨询投诉25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三)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1.精准开展普法活动。紧扣“八五”普法收官,以“法律八进”为载体,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进镇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20场次。发放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诈、禁毒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覆盖群众800余人次。
2.创新普法形式。依托“村村响”广播、镇村微信群、短视频等平台,推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30余条,提升普法覆盖面与趣味性。发挥“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作用,组织进村入户宣讲、田间地头讲法、以案释法17场次,培育“法律明白人”119名,组建119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开展业务培训4次,明确政策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责;评选“学法用法示范户”10户,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高桥、史沟等村打造法治文化广场2处,在镇文化广场融入法治元素,构建“阵地宣传+典型引领+文化浸润”的普法格局,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3.聚焦重点群体普法。针对农村“三留守”人员、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等,开展“订单式”普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开展校园法治讲座4场,落实“利剑护蕾”行动;针对电信诈骗、养老诈骗高发问题,推送反诈案例30余条,提升群众防骗意识。
4.法律服务网格化。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建设,与天水锦羲律师事务所签约,推行“线上咨询+线下驻点”服务模式,法律顾问每月到村服务不少于1次,构建“司法所统筹、律所支撑、村社联动”的法律服务网络。全年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覆盖。
(四)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基层法治防线
1.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镇综治中心+村调委会+网格调解员”三级矛盾化解体系。配备专兼职调解员85名,聘请法律顾问2名,全年排查矛盾纠纷23起,调解成功22起,成功率90%以上,重大矛盾纠纷全部化解。
2.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法治、德治、自治深度融合。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3.安全防线法治化。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风险排查,整改隐患20处,开展应急演练4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流程,接待群众来访20次,回应“12345”热线诉求52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深化“平安新城”建设,开展夜间巡逻100余次,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8%,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1.法治思维运用不够到位。部分镇、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仍有欠缺,习惯于传统行政方式,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够强。
2.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不够细致,执法文书不够规范,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运用不够充分。
3.普法宣传实效性不强。普法形式较为传统,多以发放资料、集中宣讲为主,针对性、趣味性不足;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精准普法不够,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仍需加强。
4.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有时不够严谨;部分决策事项前期调研不够充分,程序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5.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不高。矛盾纠纷排查不够全面深入,早期预警、源头化解能力不足;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复杂纠纷化解周期较长。
6.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不均衡。各村法治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融合不够紧密,亮点特色不够突出。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少数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发展、轻法治”“重任务、轻程序”的倾向,主动学法用法的内生动力不足。
2.基层法治力量薄弱。镇一级法治工作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身兼多职现象普遍;执法、普法、调解队伍培训不够系统,专业能力跟不上新形势要求。
3.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细化,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制度停留在纸面,执行力度不足。
4.保障水平相对不足。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法律服务、装备保障等经费投入有限,难以满足高质量法治建设需要。
5.基层工作任务繁重。乡镇中心工作、应急任务、民生事务繁杂,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法治建设精力,导致系统性推进不够。
6.群众法治基础薄弱。农村地区群众法治素养整体不高,传统观念影响较深,遇事“找关系、靠人情”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依法办事的认同和参与度有待提升。
三、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思想引领,提升法治素养
持续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创新普法形式,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格局;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不少于4次,发挥基层法治骨干作用。
(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拓宽审查覆盖面;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府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精准普法惠民,营造法治氛围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菜单式”普法;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创作推广短视频、直播等普法产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四)健全治理体系,化解基层矛盾
完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服务;深化“无讼村社”创建,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精细化。
(五)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健全法治建设督导考核机制,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经费保障,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镇党委书记、镇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法治专题会议4次,审定相关文件;带头参加法治专题学习4次,开展“书记讲法”“镇长普法”2次,深入村组宣讲法治政策,覆盖群众800余人次,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县级政策落地成效
严格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部署要求,圆满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八五”普法收官等重点任务,“说理式执法”“多元矛盾化解”等做法有效呼应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导向,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大局贡献基层力量。
清水县山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