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aizhengju/2022-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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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清水县土门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9-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土门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土门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字[2020]43号文件精神),规定我镇如下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把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知道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要个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报账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员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

根据《清水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事业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清机改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机关内设机构

土门镇设置党政内设机构5个,具体为:

1. 党政综合办公室。

2. 党建工作办公室。

3.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

4.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

土门镇设置事业单位5个,具体为:

1.农村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各类农业灾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护等工作。

2.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排)。负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受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便民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等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计生、卫生、老龄、婚姻、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维护、拥军优抚、信息采集等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基本网格单元划分,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多网合一工作;负责整合党的建设、综合治理、村社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做好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技术服务、信息监测监控等工作。

4.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乡村建设、国林绿化、卫生清理、防污减排、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电、气、暖、通讯、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指导、宣传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古村古镇、建筑群、遗迹及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及、传承、开发等工作;负责 承担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文艺演出的组织开展、协调配合、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文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省政府赋权事项目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权限外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24.13万元。与上年937.33万元相比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83万元,增加19.3%,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项目和人员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16.38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3.92万元,占96.8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6万元,占3.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2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15万元,占76.25%;项目支出266.98万元,占23.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4.13万元。与上年937.33万元相比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83万元,增加19.3%,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项目和人员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11%,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51万元,增加34.58%,原因是主要是项目和人员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37万元,支出决算为5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5万元,支出决算为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46万元,支出决算为3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8.06万元,支出决算为84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8万元,增加3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1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3万元,增长11.72%,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土门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均正常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均无。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4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32.46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我镇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绩效开展绩效评价其中,目标任务11个。分别是:目标1:工资性支出(行政、事业);目标2:公用经费(政府);目标3:村级运转经费(村级办公费、村组干部报酬、监委会主任报酬);目标4:群众团体事务(妇联主席报酬及工会经费);目标5: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目标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目标7:农村环境卫生(厕所改造);目标8:其他扶贫支出(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目标9:加强“三项基础”建设经费:武装部装修费用;目标10: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覆盖率达到100%。2021年,我镇认真组织,精心准备,较好地完成了计划内规定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镇预期绩效目标13项,实际完成目标13项。全年预算1016.38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016.3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自评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 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土门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清水县土门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清水县土门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