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1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8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20]27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天医保发[2020]80号)和《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清算和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天医保发[2020]10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津贴和补贴)计算(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42元,60%为3325.20元,300%为16626元,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随本单位职工人数增减引起的基数调整而变动。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每月1至14日进行申报核定。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聘用新员工的应在单位新成立或用工30日内办理参保核定手续,逾期不再补核。
二、缴费费率
(一)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核定月缴费基数的6.5%缴纳。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缴纳。
(二)大额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交50元,用人单位交5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进行缴费核定,缴费费率为8%,月缴费金额为443.36元,全年缴费金额为5320.32元。核定和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符合条件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此期间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提供失业金领取凭证后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基数核定法规政策规定,相互配合,加强沟通,确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真实准确。
(二)及时申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自2021年1月起各参保单位必须坚持按月申报核定并及时足额缴纳,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大稽核力度,加强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稽核检查,严肃查处基数申报不实等问题,不断强化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基金应核尽核、应缴尽缴、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