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3-00002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圆满收官
发布日期:2023-01-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2年以来,清水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对照省、市、县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能力专项整治,协同推动县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全县空气优良天数352天,优良天数比率97.5%,同比上升0.9%;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牛头河出境断面综合评价结果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樊河、汤峪河水功能区综合评价全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11月19日我县被国家正式获批为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履职尽责,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力推进生态清水建设,确保了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先后多次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清水县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清水县牛头河汤峪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修订了《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清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强目标管理。年初,县政府和18个乡镇、11个县直相关部门签订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细化量化了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全县生态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落实。

二、精准施策,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污染防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底线性任务,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持续强化蓝天保卫战。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多管齐下,建立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10张调度表台账,每月调度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持续加强散煤燃烧、扬尘污染、“四烧”等问题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66台,完成尾气检测99台,在城区重要路口安装黑烟车抓拍设施2套,完成“三改一补”4000户。县委、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2年“冬防”工作动员会,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行动。规范整改煤炭二级销售网点6家,拆除城区沿街铺面小火炉70余家。取缔和规范烧烤摊点20处,查处城乡居“四烧”行为18起,有效保障了城区及周边农村空气质量。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积极实施河道管理河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河”模式,形成了“三长”治河网络化管理体系,实现河湖长责任全覆盖、巡查常态化;49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经排查没有出现反弹情况;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医疗行业污水处理系统和运维情况巡查,要求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杀菌消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加强流域沿线供水安全保障,争取中央资金375万元,实施了清水县贾川、新城、松树、陇东片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争取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万元,实施了农村人居环境白沙镇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投资500万元实施了清水县白沙镇水源保护项目;对清水县牛头河-汤峪河饮用水水源地等全县23个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全县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经全面排查均无建设项目,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制定了《清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方案》,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运行管理,初步形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达标排、有人管、有钱护”的运行模式。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县涉镉重金属地块核查工作,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市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了全县土地属性变更为“一住两公”级食品仓储的地块台账,正有序开展场地调查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完成全县52家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土壤环境保持稳定。

三、综合施策,创新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人居环境整治不松劲。一是创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广“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处理”的全域无垃圾治理模式,新配备“三筐一桶”6000套、巷道分类垃圾桶300套、手推式垃圾车1625辆、垃圾转运车16辆,新增垃圾分类投放点60处、自然村“两点三场”126处,投资1.2亿元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17座,实现全县自然村“两点三场”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不出乡,农村垃圾终端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投资约6700万元,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38座,已建成污水处理站的村庄污水治理率达到85%以上。2022年新建卫生厕所2120座,全县农村常住人口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以上。三是系统推进农村风貌革命。持续开展清洁村庄行动,以“三清理四整治五提升”以目标,在抓实抓细上下功夫,积小胜为大成,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5349吨,清理村内沟渠2213公里,淤泥152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67吨,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烂房烂墙烂圈、废弃厂房棚舍等2377处,整治乱贴乱画3064处,整治乱接乱拉31170处,栽植行道树1364公里,公路沿线绿化面积达到57.1万平方米,开展村民学习垃圾分类、文明乡风等政策宣讲2000余场次,参与宣讲群众数量41530余人次,实现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和乡风文明进步的互促互进,走出了一条共创共建共享的乡风文明综合治理之路。

四、积极探索,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充分发挥“店小二”精神,做好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和企业服务工作,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13件,指导相关企业和法人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45件。全面抓好国储林(生态林)项目争取实施,已完成项目咨询单位招标采购及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抢抓国家双碳战略机遇,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约了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绿色经济发展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五、强化担当,扎实推动环境问题全面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我县认领29个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级警示片反馈问题,我县认领3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生态环境排查整治中,23个县级自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级“点穴式”督查问题2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级督查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7个。

六、紧盯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严惩重罚,将3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按照正面清单要求实施管理。完成141家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督促全县10家重点排污单位和6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按要求完成执行报告。二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按时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年度考核任务。紧盯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提醒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措施,鼓励和指导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规范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共下达危险废物管理方面问题督促整改提醒函3份、行政指导4份,帮扶指导3家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坚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件,处罚到位24.9万元;2022年共办理环境信访投诉16件,其中电话(12345平台)渠道受理2件,网络平台受理14件,均已办结,在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信访100%办结的同时,整体信访数量较2021年大幅下降;加强医废风险管控,累计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全县各级医疗机构26家115次,隔离点6个35次,污水处理厂1家24次,切实做到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全县未发生任何环境安全事件。

七、以上率下,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一是每年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等相关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二是全面加强新媒体宣传引导。在新媒体“两微”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落实“每工作日更新”、集中转发、原创信息编发等要求。三是认真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参加“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教活动,积极报送工作动态110篇、采用84篇,报送政务信息39篇、采用31篇。

八、生态立县,聚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指示精神,邀请省环科院于2021年4月编制了《清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审议稿,2021年9月10日通过省级专家评审。2021年12月1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颁布印发了《清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并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43项指标(涉及我县35项),制定印发了《清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计划》《清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2021-2023)》,对照国家创建考核标准,所有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全县未发生任何级别的生态环境事件。2022年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将我县推荐为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拟命名名单进行了公示,11月19日被国家命名为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