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县乡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村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搬运装卸、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3.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论证、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质量鉴定、信用评价,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4.负责协调省、市道路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全县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交通扶贫工作。
5.负责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取、上缴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交通行业的国有资产,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重组。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县交通运输局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督查监管和办事程序、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解释,提供咨询服务。
7.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体制改革;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治维稳、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开展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8.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组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全县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源头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0.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综合统计、信息发布、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12.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县邮政行业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水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4368.4384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类)25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868.378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类)1250.059571万元。
(二)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4368.4384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8.438471万元,占94.2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0万元,占5.72%。
(三)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4368.43847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类)25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868.378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类)1250.0595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41.5288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08万元,项目支出3598.8296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368.43847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8.43847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0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类)25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868.378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类)1250.059571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18.43847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653.36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类)2868.3789万元,占69.65%;交通运输支出(类)1250.059571万元,占30.3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868.378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965.54013万元,增下降25.18%,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排项目资金减少。
(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778.78887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81.850083万元,增长11.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46.270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832.674827万元,下降94.74%,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排项目资金减少。
(4)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城市公交车补贴(项)42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3万元,增加17.4%,主要原因是2022年投入使用的公交车数辆增加。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9.6088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1.528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5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0.9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安排项目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5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50万元,主要用于静天高速清水连接线项目。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08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2.63%。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589.6496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589.64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城市公交的补贴(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