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县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提质增效、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交通运输主责主业,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行业发展、安全监管、服务民生全过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法治交通建设根基
(一)坚持党的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清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全年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4次,确保法治建设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深化理论学习,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会议、“三会一课”核心内容,全年开展专题学法4次、法治培训2场,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聚焦交通运输核心业务,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审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法治讲堂”,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实务问题答疑解惑,推动干部职工从“懂法”向“用法”转变,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破解行业难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现有规章制度,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法治导向,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要环节。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梳理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每个业务环节都有法治约束。建立内控与法治融合的联动机制,开展制度审查、风险排查等工作,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
二、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职尽责,提升交通法治治理效能
(一)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全年重大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率达100%,审核案件18件,规范制作法律文书55件,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等问题,采取案卷评查、现场督查、走访座谈等方式,查纠整改问题11个。召开行业管理相关人员座谈会3次,发放执法评议问卷150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公示,全年随机抽查企业28家次,发现问题15个并全部督促整改。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适用“轻微违法免罚”“首违不罚”清单,办理相关案件9起,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依法加强运输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开展“百吨王”治理、客运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全年查处出租车、班线车违规经营案件25起,非法营运案件15起,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案件2起、污染路面案件2起,破坏路产路权案件8起,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未备案经营案件3起,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针对非法营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夜间监管薄弱时段,加强错时执法和联合执法,努力消除监管盲区。
(三)依法优化政务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和材料,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服务之外无审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推动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质增效,全程网办率达100%,全年高效办结行政许可事项165件,办理时间从20个工作日大幅压缩至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从13份精减至6份,切实提升办事效率。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等信息60余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入开展“一把手坐窗口、走流程、解难题”活动2次,现场解决堵点难点问题,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四)依法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的监督体系,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在建工程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两客一危”、农村客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排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运输服务等领域的矛盾隐患,及时预警、主动化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立信访接待窗口,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年累计受理并办结12345平台投诉122起、12328热线案件51起、信访转办2起、人民网留言15起、网信办舆情4起,按期办结率100%。扎实开展客运市场投诉专项整治,对群众来电来访的投诉案件从严从快处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案件80余件,占所有来电来访案件的98%,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规范执法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梳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流程,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归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健全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排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运输服务等领域的矛盾隐患,及时预警、主动化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立信访接待窗口,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与司法、信访等部门协作,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6”爱路护路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节点,在县汽车客运站、轩辕广场等场所开展集中普法宣传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坚持线上与线下同步发力,构建多维宣传矩阵,依托“爱清水”融媒体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倡议书、海报、治理告知书及以案释法、政策解读等信息24期;在客运站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LED屏持续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通过全方位、场景化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提升爱路护路意识,共同维护法治交通氛围。
四、正视问题不足,明确改进方向,持续深化法治交通建设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理论转化效能有待增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创造性转化为破解行业监管难题的具体思路和有效举措还不够多、不够实。二是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在精准适用法律、规范调查取证、制作标准文书以及开展有效释法说理等方面的专业素养仍需加强。三是协同共治格局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资质审核、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仍有不足,还未形成监管合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法治素养。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培训和实务研讨,将法治学习纳入干部考核,推动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依法履职。二是健全制度体系,狠抓执行落实。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细化操作流程,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台账,确保制度落地见效。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执法力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实施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实战训练和专业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创新普法方式,增强宣传实效。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针对不同群体定制普法内容,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覆盖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深化协同联动,构建共治格局。主动打破区域和部门壁垒,深化与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交通运输治理新格局。六是聚焦中心工作,深化法治实践。将法治建设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深度融合,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运输市场监管等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