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党组
关于印发《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2年9月27日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水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清水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公共交通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参与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施监督管理。
4.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
设;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5.指导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6.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联系指导邮政管理部门做好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负责落实局机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经费;
3.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全年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考核、同推进;
4.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每年至少4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4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行业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支持、督促全行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5.局属各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或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协调、指挥较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协助组长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受组长委托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其他分管局领导、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健全完善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4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以及局属各单位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6.定期向局党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7.局属各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并与分管副组长通报、协商,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9.及时落实并完成组长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等局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协助组长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主持召开分管行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4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组长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参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4.发生分管行业的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安全影响事件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并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组长沟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视情亲临现场或指示分管部门或局属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督促分管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落实并完成组长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三、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局党组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室的贯彻落实;
2.负责传递有关领导关于安全工作指示和批示精神及安全文件;
3.负责行业内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维稳、保密工作;
4.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应急事件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5.负责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负责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办公用房涉及防盗抢和水、电、暖、火等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7.负责安排落实重大节假日的值班制度,并负责应急保障的后勤支援工作;
8.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参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10.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11.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二)局建设运输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局党组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室的贯彻落实;
2.指导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建筑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工作;
4.督促指导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督促指导全县班线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客运、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危险货物运输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6.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7.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参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10.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三)局综合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局党组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室的贯彻落实;
2.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将安全发展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3.指导设计部门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
4.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申报安全生产管理科技项目,推广安全先进技术;
5.督促指导全县交通领域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6.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严格落实公路养护各项规定,加强各类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7.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参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9.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四)局财务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局党组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室的贯彻落实;
2.负责指导预算单位安全监管经费的编制和管理;
3.参与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及规划的编制工作;
4.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参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五)局法治宣传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局党组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室的贯彻落实;
2. 牵头组织、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 协助指导全县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4. 监督、指导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依法行政工作,以及相应的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
5.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根据需要参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六)局行政审批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局党组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室的贯彻落实;
2.组织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安全生产事项审查工作;
3.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参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七)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局党组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室的贯彻落实;
2.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3.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4.负责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要点,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
5.监督相关单位完善应急预案、演练、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及事后评估工作;
6.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7.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筹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行业相关安全生产会议;
9.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负责依法依规及时报送各类事故信息报表资料;
11.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2.完成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清水县农村公路养护站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负责落实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本行业安全生产会议每年至少4次;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4.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装备齐全有效;
5.建立完善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责任分解落实工作;
6.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桥梁、安保设施的养护运行安全,做好管养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7.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维修养护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9.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受理和查处本行业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
10.做好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逐级建立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
11.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加大安全投入,负责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承诺告知制度,指导本行业内企业加强风险辨识、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本质安全体系建设;
12、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全面负责协调全县交通应及指挥工作,制定完善局应急预案、演练、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及事后评估工作;
14.建立健全应急保障队伍,提高实际应对能力和水平;
15.配合做好参与处置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统一行动,以及需由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任务;
16.开展与应急相关的预防预警、新闻发布、通信保障等工作;
17.加强与公安、应急、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突发事件报送程序,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全面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18.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9.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二)清水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相关业务进行安全监管;
3.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装备齐全有效;
4.负责落实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本行业安全生产会议每年至少4次;
5.定期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6.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责任分解落实工作;
7.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受理和查处本行业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
8.做好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逐级建立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资料;
9.健全完善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监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10.推进管理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承诺告知制度,指导企业加强风险辨识、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本质安全体系建设;
11.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加大安全投入;
12.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即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配合做好全县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工作;依法查处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数据库;
14.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1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三)清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对全县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危化品运输及交通综合执法等相关业务进行安全监管;
3.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装备齐全有效;
4.负责落实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本行业安全生产会议每年至少4次;
5.定期分析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6.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责任分解落实工作;
7.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受理和查处本行业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
8.做好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逐级建立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资料;
9.健全完善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监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10.推进管理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承诺告知制度,指导企业加强风险辨识、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本质安全体系建设;
11.督促指导客运站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两客一危”检查和凌晨两点至五点落地休息制度;
12.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加大安全投入;
13.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建立完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措施;
14.负责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负责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治理查处工作,严查“百吨王”以及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
15.配合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16.负责涉路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查处破坏公路、污染路面、非法穿跨越公路、私开平交道口、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等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17.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18.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9.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安全工作任务。
五、相关重点企业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企业的全部安全生产工作。
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管理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领导重点负责,其他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口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共同责任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