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清水县2026年汉麻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6〕1号)文件,我站制定了《清水县2026年汉麻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长期。现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向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反映,联系电话:0938-7151249、0938-7151370。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清水县2026年汉麻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6日
清水县2026年汉麻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县汉麻种植工作,充分发掘当地汉麻种植的传统优势,以做大特色产业种植规模、提升特色产业种植水平、做优特色产业品质、增加产业经营收入为目的,积极扶持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汉麻等特色种植业,提高种植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全县扶持种植汉麻76549.29亩,其中:监测对象和脱贫户828户种植汉麻14631.5亩,一般户521户种植汉麻17014.2亩,村集体经济组织184个,种植汉麻44903.59亩(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周期
2026年3月至2026年10月
三、补助对象和范围
对全县18乡镇有意愿发展汉麻种植产业的监测对象、脱贫户、一般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补,奖补面积具体以县级部门实际验收为准。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监测对象和脱贫户220元/亩,一般户210元/亩,村集体经济组织200元/亩,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资金拨付至农户社保卡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存账户。同一地块、同一产业只能享受一个产业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种后补、先验后补的形式,对符合项目要求种植汉麻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乡镇自验、县级验收后进行补贴,充分调动农户种植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收入。
五、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577.263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679.1912万元,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安排898.0718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镇村申报阶段。经种植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委会提出种植意愿后,各村组织村干部开展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后上报各乡镇,乡镇讨论研究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田间实施阶段。县农业农村局下派技术人员配合乡镇及村组督促农户落实项目建设内容,乡镇及村组主要负责面积的落实,农技人员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包括整地施肥、品种选择、适期播种及田间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自验阶段。汉麻出苗后,乡镇组织乡、村两级干部组成乡镇自验组,深入田间地头,对区域内种植的汉麻逐村逐户逐地块开展乡镇自验。自验结束后,乡镇、行政村要对项目实施完成及资金补助情况等进行逐级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项目自验情况报告及自验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申请县级验收。
(四)县级验收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申请县级验收的报告,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深入项目实施区域开展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面积将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五)资金拨付阶段。县级验收结束后,乡镇按照县级验收最终结果,上报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报告,县农技站将奖补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户“社保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存账户。
七、效益分析
农户实施项目后,通过落实精准帮扶措施,进一步减轻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产业的资金投入压力,同时激发种植户内生动力,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生产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持续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积累,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的,夯实产业振兴基础。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县乡两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主推技术的确定、主导品种选择及田间技术指导工作,并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村委会宣传栏及微信群等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扶持汉麻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加强项目监督。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在申报和验收阶段,严格核实项目面积,实行分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标准、补贴资金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天数,并保存方案、影像等资料备查,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县农技站要经常深入项目区,对汉麻种植质量开展检查指导,严控项目质量。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办法,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项目实施后,及时开展乡镇自验和县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面积按照补助标准直接补贴给各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五)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用资金谁负责”的原则,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对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各乡镇要如实上报种植农户信息和面积,严禁虚报冒领、重复申领。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虚报瞒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附表:清水县2026年汉麻种植面积一览表
附表:
清水县2026年汉麻种植面积一览表
乡镇 | 监测对象和脱贫户 种植面积(亩) | 一般户 种植面积(亩) | 村集体经济组织 种植面积(亩) |
永清镇 | 1880 | 417 | 1950 |
红堡镇 | 245 | 250 | 3175 |
白沙镇 | 1568 | 3953.7 | 3096.5 |
白驼镇 | 1500 | ||
王河镇 | 640 | ||
松树镇 | 2000 | ||
远门镇 | 30 | 1470 | |
土门镇 | 471 | 108.5 | 2440 |
金集镇 | 2222.19 | ||
郭川镇 | 1055 | ||
贾川乡 | 11 | 2055 | |
丰望乡 | 1100 | ||
草川铺镇 | 300 | 400 | 1460 |
陇东镇 | 1547.9 | ||
新城乡 | 1860 | 1800 | 6380 |
黄门镇 | 152 | 520 | 2130 |
秦亭镇 | 7311.5 | 9307 | 8660 |
山门镇 | 803 | 258 | 2022 |
合计 | 14631.5 | 17014.2 | 4490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