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危化车辆监管工作的通知》(天安办发〔2020〕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危化车辆监管工作。
附件:
《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危化车辆监管工作的通知》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