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安办发〔2022〕73号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清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35条,市委市政府50条具体措施和决策部署,紧扣“防风险、建体系、提能力、打基础、破难题”
的主线,盯紧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仔细对照梳理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既定目标和任务,全面总结提炼并推广应用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2022
年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顺利收官。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对照《清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清安委发〔2020〕2号)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制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梳理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集中攻坚发现并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目前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已形成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强基固本”等3个专题实施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功能区、危险废物”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总结评估。
三、任务分工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县安委办牵头,联系人:王军;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园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系人:高志远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清水火车站、清水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专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系人:王军;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系人:雍珺;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系人:鲁彦军 ;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系人:翟嘉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县交警队牵头,联系人:姚东升;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联系人:李建洲;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清水火车站、清水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县住建局牵头,联系人:蔡少荣;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县工信局牵头,联系人:马小刚;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牵头,联系人:马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在清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压紧压实总结评估工作各方责任,不断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全面梳理开展自评。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清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自评,以总结找差距、以评估促提升,结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阶段任务,针对发现的短板弱项,建立工作台账,坚决有力推动整改,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深入挖掘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做法和经验措施,特别要注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评估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报告要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2500字),形成的自评报告报各牵头单位。
(三)精准评估总结经验。各牵头单位要在各乡镇、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专题和专项方案实施的总结评估工作,认真梳理评估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精准研判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成效经验和已形成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制度,形成评估报告报送至县安委办。
(四)跟踪问效严肃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各乡镇、各部门总结评估工作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内容,并纳入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四位一体”考核主要内容,增加考核分值权重比。同时建立、落实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总结评估工作的坚决问责。
(五)按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将评估报告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形成的长效机制(如制度、管理办法等)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938-7151517(带传真)
电子邮箱:qsxawb@126.om。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