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安办发〔2022〕9号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和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工作的重要性
全国两会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分析全国两会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针对客货运输仍处高峰、春节后企业陆续复产等因素,以及低温、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部署后的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防范,督促整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元旦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安全隐患,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易发生事故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对生产生活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化旅游、商贸流通、校园安全、油气输送、城镇燃气、电力、铁路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三、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重点发现、惩治矿山企业违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泄漏、被盗和流失,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加强销售管理,认真落实凭证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和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
四、坚决把好安全管控关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后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停产停工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前都要制定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后才能复产复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被责令停产停工、长期停产停工的企业,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经属地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方能复产复工。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广泛进行安全提示,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应急避险意识以及自救互救技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类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提前研判掌握本单位疫情防控状况,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杀防疫,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员工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并对生产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开工后,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入厂前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等情况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防疫消杀和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