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ngjiguanliju/2022-00025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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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安办发〔2022〕64号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安办发〔2022〕64号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

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安委办相关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反复发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紧围绕“以事故为教训、以教训促警醒、以血的事故警示人、以身边事故教育人”这一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二、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是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即日起至11月底前,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4日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部门要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全面收集梳理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自建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农业机械、畜牧、工贸、特种设备、商贸流通、水利、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近两年来典型案例并以警示教育片形式随本行业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下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此项活动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开展阶段(9月14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对“安全重于泰山”警示片再组织学习,还要深入组织开展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企业要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观后大反思、大讨论和谈心得,剖析典型事故,做到举一反三,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三)总结报告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不断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各企业将活动开展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乡镇及各部门将活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统筹安排,把警示教育活动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以警示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牌和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张贴宣传海报、播送宣传视频,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各行各业,形成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巩固成效,建章立制。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化警示教育活动成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将事故警示教育作为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