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yuju/2021-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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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5-06 信息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清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依法实施,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清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大致为每5月中旬至8月初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大致为每10月中旬至11月初(具体以公示时间为准)

(二)工作要求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条件。

1户籍在清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2)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清水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时间以公告为准。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按网站提示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清水县教育局)  

2)体检申请人必须到清水县人民医院体检,统一使用《清水县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用A4纸双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体检要求: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3)现场确认清水县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地点清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社会事务7号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14:30-18:00)。

3.其他相关要求:

1)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事宜

总结往年定期注册工作经验,继续做好本年度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对本辖区属于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再摸底,对于有无教师资格证书、已有证书信息是否正确、认定学科和认定机构是否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选项、证书是否遗失或损坏需换发等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完成补发换发和信息更正等工作。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 [2013) 9 号)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 56 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甘教厅〔2015) 85 号)要求,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一)注册意义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在职教师考核,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

(二)注册范围

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县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均应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我县在编在岗年满一年且学校考核合格的未进行注册的教师进行注册。特岗教师满三年注册,代课教师转正后满一年方可注册。不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注册时间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排,每年秋季学期我县定期注册开始至结束时间为:每年9月底至11月初。网报时间为:每年年 10月初至10 月中旬;初审开始至结束时间为:每年年10 月 初至11月初;复核开始至结束时间为:每年年 11 月初至11 月中旬。逾期网络端口关闭,不再受理。

(四)注册要求

全县各学区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负责人按照注册要求,准确摸清符合注册要求的教师,在每年 10月初(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统一组织尽快在网上进行注册,务必按时注册结束,否则系统关闭将无法注册!并尽快将注册教师信息电子版、纸质版及教师资格证原件报送县行政审批中心教育局窗口毛灵会处进行面审。面审乡镇要以学区(包括小学,幼儿园,教学点)中学各自为单位。任何个人报送资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五)面试要求

面审时学区学校派专人需带齐全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 3.聘任证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 5.继续教育登记册原件。6.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校长签字并盖章) 7.天水市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卡。 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表。(校长签字并盖章)  9.普通话等级证原件。  10.身心健康证明。  1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校长签字并盖章) 12.上报资料按照去年上报时的附件1-4,表1-8依次排序装订上报。13.个人上报纸质资料依次按申请表,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聘任证复印件,近五年度年度考核证明,继续教育登记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天水市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卡,身心健康证明的顺序并在左上角处用胶水粘贴整齐上报。

 

 


                                   清水县教育局

                                   202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