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24〕3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深入推进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清水县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4〕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4〕18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持续抓好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促进用水方式由传统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成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形成节水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约束和规范各类水事行为,推进人水和谐,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城、地、人、产、绿的规模、结构、布局。根据全县水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状况,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加快完善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节水措施,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农业灌溉、高耗水工业等重点领域,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挖掘节水潜力,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健全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建立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和节水奖惩机制。积极借鉴、大胆探索节水新模式,增强节水内生动力。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节水服务市场。(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用水效率 效益明显提升,重点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坚决防止地下水超采。全县经济社会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4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3%、9.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7,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400万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意识进一步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到203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控制在承载能力范围内,河湖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全县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市上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节水制度体系、节水工程与技术体系、水权交易体系、节水行为规范体系更趋完善,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更为协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落实市上下达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地表水取用水量不得超过分配的可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不得超过地下水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加快推进年用水量0.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用水强度管控。建立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产品水效标准。在规划编制、计划用水、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强化定额约束。开展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及时纠正超定额用水行为,督促超用水定额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整改达标。工业用水领域率先开展水效对标达标,加强农业、生态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效率管理。(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用水全程监管。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全过程监管和动态管理,制止无取水许可的用水行为,取水许可延续换证时,按实施节水要求重新核定许可水量,核减闲置指标。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管。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计方案、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完善用水环节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节水器具普及,全面推广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定期开展生活用水器具抽检,严禁生产、销售国家已经淘汰的高耗水器具,禁止销售未进行水效标识的用水器具。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达标管理,确保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取用水计量管理。完善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用水计量, 逐步推进城镇居民智能化计量水表改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实时在线监控。健全水资源计量体系,实施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提高流域和县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利用率。每季度组织开展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排查,定期开展抽样校核和检验,及时更新改造老化失修、计量不准的设施。加快推进非农业取水和中型灌区渠首计量全覆盖,对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口以及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计量,强化取用水监控。(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高效农业节水体系
5.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总体要求,争取实施南干渠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结合现代农业发展,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发展。围绕全县果品、蔬菜、中药材等特色农业发展,以灌区为重点,改造一批、发展一批、提升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度发展节水农业。农业生产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草则草。在旱作农业区,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提高雨水利用效率。大力推广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农田节水技术和地膜覆盖、节水品种、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技术,积极推广土壤保水和作物蒸腾调控等生物节水技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畜牧业节水方式。推进饲养方式转变,把种草涵养水源纳入节水型畜牧业范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防畜牧业生产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合理保护水源和环境。打造设施农牧业基地,持续扩大设施农牧业高效集约型生产规模,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业用水效益。(县畜牧中心牵头,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动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和价格调整,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与运营管理,逐步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到2025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4.43万亩。(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提高农村节水效能。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升级改造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全面对入户计量设施换装智能化计量水表,推动精准计量收费。严格供水用途管理,完善农村供水网络,提高集中供水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依托“和美乡村”建设和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通过加强节水宣传,倡导节水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节水意识。(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10.严把项目准入关。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将水资源要素纳入工业发展项目准入条件。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列入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对其取水申请不予批准。积极引进培育鼓励类项目、延链补链项目、绿色高端项目和低耗水高产值项目。严格产业准入,新上能源、化工项目用水效率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工业节水改造。有序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积极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鼓励支持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重点用水企业和取用地下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行用水全程监控,强化用水计量监督、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新建企业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引导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创建节水示范(标杆)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形成节水型企业建设长效机制。(县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2.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提高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创建节水型机关。积极开展节水居民小区创建活动,推广使用节水型水龙头、坐便器、淋浴器等器具。景区、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用水区域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注重发挥已建节水载体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引导居民形成节约用水生活方式。(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供水管网和计量设施改造。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建设,维修改造城区材质落后、超期运行、年久失修的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检测质效。规范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广用水远程计量技术,全面配套完善市政公共建筑、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供水计量设施,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强化服务业节水管理,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对标达标建设,示范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推动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实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改造,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鼓励特种行业全面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使用地下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全面开展典型行业用水情况调查,配合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生态节水
16.科学规划生态用水。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根据立地条件、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广选用节水耐旱植被,选育适合本地生长的树种、草种并推广栽植,推动形成乔灌草结合的立体生态修复模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控制景观用水。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严格控制公园内已有水域面积,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水域面积。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限制使用自来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补充景观用水。(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根据降水条件、土壤成分、种植品种,建立科学合理的绿化灌溉制度,精准调优绿化灌溉模式,城镇绿化、城镇环卫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普及智能化灌溉管理,推广应用微喷灌、滴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杜绝超量灌溉和跑冒滴漏。(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19.扩大雨水资源化利用。城镇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区域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资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安全饮水中的利用,通过集雨补灌、雨水净化处理等技术,提升雨水利用效率和雨水水质。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农村、山区因地制宜建设新型雨水集蓄工程,发展集雨增效现代农业,提高雨水利用效率。(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非常规水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统筹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非常规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逐步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效率。(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
21.巩固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 号)要求,认真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查自评,查找弱项、短板和问题,加快整改完善,进一步巩固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22.推行强制性节水标准。严格执行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领域节水标准,逐步在高耗水行业,以及坐便器、淋浴器、水龙头等主要用水产品中推行强制性节水标准。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医院、节水型企业等单元载体要率先推行强制性节水标准。(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水权分配、交易和监管制度。坚持惠及民生,积极扶持引导水权交易流转。培育和发展水权市场,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探索行业间、灌区间、用户间等不同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流动。(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有偿使用机制。落实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落实再生水利用自主协商定价等多种有偿使用制度。(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行水效标识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维护水效标识管理的权威性。对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施行水效标识管理,加强水效标识制度落实的监督核查。完善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凡列入国家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没有水效标识不得销售。(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探索推进市场化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专业化服务企业通过募集资本、集成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大力推广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等节水新模式,注重发挥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节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节水用水效率。(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27.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节水理念。加强节水形势宣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水宣传,普及水法规和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节水意识,形成节水行动自觉。持续开展节水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用水节水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介,投放通俗易懂、主题鲜明、内容鲜活的节水宣传片、公益广告、海报和宣传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良好风尚。(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节水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落实机制,统筹推动深度节水控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节水控水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水专项经费支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农业节水灌溉、调蓄工程、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强化部门协作,严肃节水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的行业制定监管计划,落实监督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综合考评。
(四)注重学习交流。各职能部门要鼓励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先进设备,提升全县节水科技支撑能力。要学习先进地区节水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改进工作,拓宽思路,推动与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对接合作,健全信息畅通的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水产业。
政策解读: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763990.htm